中新網3月27日電 據美國《僑報》報道,美國公民移民服務局3月25日發布消息,在美國居住的外國兒童,若無父母或監護人在身邊,可申請庇護。
新的申請程序依據去年12月23日前總統布什簽署的2008年威廉·威爾伯斯福販運受害者保護授權法案(TVPRA)執行,今年3月23日生效。根據法案,無陪伴兒童(Unaccompanied Alien Children)在被告知到移民法庭出庭時,可以向移民局(USCIS)遞交庇護申請。
無陪伴兒童是指尚未獲得合法移民身份的18歲以下外國兒童,父母或法律監護人不在美國,或者在美國卻不能履行照顧和監護職責。
新法案給無陪伴兒童一個機會,如果未曾向移民局申請庇護,或者在移民法庭有未決的申訴,或者在聯邦法庭,庇護申請被聽到并由移民局庇護辦公室判決為非敵對的安置,都可申請。
移民局指出,移民入籍法(INA)已經修改,一年的申請期限和任何可靠的第三國協議將不會影響無陪伴兒童。
根據移民入籍法第292部分,健康人類服務局(HHS)還必須確保公益律師最大限度地為無陪伴兒童提供司法援助,不論無陪伴兒童是否在其監護下或是國土安全局的監護下。
申請庇護的信息請查看移民局網站中關于庇護部分的詳細內容。(李珍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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