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3日電 從日本回國的中國人張震山先生,在駐日本的花旗銀行(Citibank)存有總價為6萬多美元的存款,當年回國時沒能取出。2007年9月,張震山通過日本的代理人要求取回這筆錢款,但是花旗銀行以無法確認其身份為由拒絕支付巨款,為此張震山把花旗銀行告上法庭。東京地方裁判所于2月26日做出一審判決,勒令花旗銀行支付張震山的全部存款,訴訟費用由被告花旗銀行方面負擔。
據日本《中文導報》報道,張震山在1989年3月以留學生身份來日,后在花旗銀行新宿南口支店開設了存款戶頭。1995年10月16日,張震山遭入管局強制送還,回到中國,他沒有機會去銀行取出自己的存款。他記得自己在花旗銀行的存款至少有80萬日元及1萬美金。
2007年9月4日,人在上海的張震山委托東京杜鵑法律事務所的大貫憲介律師為代理人,要求花旗銀行支付自己的存款。為此,大貫律師在2007年9月7日和9月28日兩次把張震山用中文寫的帶有公證書的委任狀復印件、日語譯文,以及大貫律師本人的印鑒證書郵送至花旗銀行,要求銀行支付張震山的存款。
但花旗銀行在2007年10月9日以委任狀是中文為由,拒絕支付存款。雖然花旗銀行承認張震山在銀行里有存款,但是拒絕透露存款的具體金額。為此,張震山委托大貫律師在2007年10月15日將花旗銀行告上法庭。
法庭經過4個多月的辯論與審理,在今年2月26日做出判決,要求花旗銀行支付張震山存在該銀行的85萬0802日元存款;要求花旗銀行支付張震山存在該銀行的57501.03美元的存款,訴訟費用由被告花旗銀行全額負擔。
據了解,在日本有大批非法入境和非法滯在的外國人,更有因各種原因被收容、被強制遣送回國的外國人。在強制遣送回國的過程中,大多被遣返者的經濟利益得不到保障,出現了工資拿不到、存款取不出等各種經濟問題。據有關部門估計,相關金額可能高達數億日幣。(張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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