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女性八年前被殺 日法院判決行兇者民事賠償
2008年09月13日 15:45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表評論
中新網9月13日電 據《日本新華僑報》援引日本《讀賣新聞》報道,9月12日,日本琦玉地方法院開庭審理了8年前一位中國女性被殺后家屬索賠900萬日元的民事案件,法院判決行兇者必須支付這筆賠償。
據報道,2000年7月13日清晨,居住在琦玉縣川口市的一座公寓內的一位男性,向隔壁的中國人鄰居家投擲火焰瓶,并翻身躍入陽臺,用菜刀刺向中國人夫婦(當時分別為42歲和40歲)和他們的長女(當時14歲)。中國女性的胸部被刺,后送到醫院后搶救無效死亡。該女性的丈夫右大腿被刺成重傷,留下嚴重的后遺癥。
當時,行兇者在現場被警方逮捕。其后,經過司法鑒定,認定行兇者的刑事“責任能力”存有“疑問”,檢察院決定不予起訴。中國女性受害者家屬則提出民事賠償,要求獲得900萬日元的賠償。
9月12日,琦玉地方法院開庭審理此案。被告方面的律師辯稱,第一,行兇者已經被認定為刑事“責任能力”存有“疑問”;第二,行兇者沒有像正常人一樣對自己作的事情有反省,說明他不是一個正常人,因此不應該承擔賠償。審判長片野悟好裁判長則指出:“行兇者在事件發生前是能夠在社會上生活的。盡管事件發生后認定行兇者具有‘統合失調癥’,也不能說明事件發生時行兇者沒有責任能力。”結果,法院駁回被告方面的辯稱,判處行兇者必須支付這筆民事賠償。(黃立峰)
【編輯:陸春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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