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30日電 據《日本新華僑報》報道,就8名原中國勞工(其中6人已去世)以二戰期間被強擄至日本宮崎縣槙峰礦山從事繁重勞動為由,起訴日本政府和三菱綜合材料公司索賠約1.84億日元一案,福岡高等法院宮崎分院3月27日作出二審判決,維持宮崎地方法院的一審判決結果,駁回了原告的訴求。
審判長橫山秀憲就判決理由稱,根據最高法院關于中國人戰后索賠案的判決,認定“1972年的《日中聯合聲明》放棄了個人索賠權”。他同時表示:“相關者不能免除道義上的責任。祈望今后繼續為和解而努力。”
據了解,二審法庭在閉庭期間曾經簡單地聽取過原告和被告對和解的看法,作為被告方的日本政府表示“沒有和解的余地”。法庭在2006年7月也非正式地聽取過雙方的意見,探求和解的可能性,但同樣由于日本政府方面的拒絕而沒有成功。
事實上,2004年8月10日,二戰時被侵華日軍強擄到日本的一批中國勞工向日本宮崎地方法院提出訴訟,要求日本政府和三菱材料公司給予總額約1.84億日元的賠償。
起訴書中說,自1945年2月起,250名被強擄到日本的中國勞工在三菱礦業公司(現三菱材料公司)所屬木真峰礦山從事高強度的勞動,其中有77人病死或被槍殺。由于三菱材料公司和日本外務省一直隱瞞事實真相,延誤了中國勞工的訴訟。
2007年3月26日,宮崎地方法院在一審判決中對事實作過這樣的表示:太平洋戰爭末期包括原告在內的241名中國人被強擄至槙峰礦山從事繁重勞動,食物粗糙且分量很少,無任何勞動報酬,67人死在礦山。審判長德岡由美子在判決中認定日本政府和三菱原料公司的行為非法。她說,強擄中國勞工進行高強度勞動是日本政府和企業的共同違法行為,也是違反人道的犯罪行為。但她同時又以原告具有賠償請求權的20年“訴訟時效”已過,駁回原告的索賠請求。
一審判決后,原中國勞工的遺屬安立海(49歲)在法庭上陳詞,表示不能接受一審判決以訴訟時效已過為由駁回其訴求,表示要繼續上訴。
一年以后,日本福岡高等法院再次做出了原告不能接受的二審判決。3月27日二審判決結束后,原告律師團和一些日本市民支援者們在宮崎市教育情報研修中心舉行報告集會。據悉,二審判決宣布后,審判長橫山秀憲對原告律師團提出的和解建議和努力給予了很高的評價。與會者對二審判決中再次承認對原中國勞工強擄和強行勞動的事實也給予了評價,并且表示今后將繼續向著問題解決的方向努力。
在報告集會上,原告律師團團長成見幸子透露了審判長橫山秀憲在庭審中希望促成原告與被告日本政府進行的和解的努力,指出從去年開始就一直籌劃“和解協議”,最后由于作為被告的日本政府拒絕出席而導致和解無望。成見幸子律師直言指出:“日本政府是這次和解的妨礙者!
集會結束前,年森俊宏律師代表律師團宣讀聲明,表示“通過判決,已經可以看出國家和企業對原中國勞工和遺屬具有進行賠償的責任。我們要進一步匯聚力量,向著問題解決的方向繼續努力。”
據悉,3月30日,原告律師團和志愿者將前往東京,向日本有關政黨面呈“要求書”,促進這個歷史問題的解決。(蔣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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