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2日電 據馬來西亞《星洲日報》報道,馬來西亞董教總認為,教育部以董事會拖欠承包商建筑費的少數個案作為借口,規定華小董事會必須擁有80%建校經費后才批準建校計劃,肯定會負面影響全國華小的籌款活動,造成各類建校工程被拖慢甚至擱置,這對華小十分不公平。
“教育部不僅推搪責任,沒有提供足夠撥款給華小建校,反而為了貫徹單元化教育政策,實施各種不利華小的措施,處處為難華小,實令華社深感不滿,也對政府失去信心。”
董教總在文告中說,事實上,教育部在1998年1月發出學校重建和擴建指南,實施法外立法的“全津貼學校”和“半津貼學校”措施,不僅在建校方面為難華小,還造成華小所得發展撥款不足。
此外,它說,教育部在2004年3月4日批準17所華小搬遷的公函里,規定華小董家教必須負責建校的經費和土地,以及有關土地必須不是政府學校保留地等7項苛刻條件。
“現在,教育部非但不理會華社多年來提出撤銷上述指南和條件的要求,反而變本加厲,增加苛刻條件,規定華小建校須先籌足80%的經費,建校申請才可獲得批準。”
董教總堅決反對教育部實施這些為難和壓制華小發展的建校指南和條件,并要求內閣指示教育部立即撤銷有關指南和條件。
董教總指出,《1996年教育法令》第28條規定,教育部長可以設立國民學校與國民型學校,并且必須維持這些學校。此法令也規定華小有權獲得全部資助撥款和資本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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