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4日電 據馬來西亞《星洲日報》報道,馬來西亞教育部已在4月6日發出通令指示,從6月1日起,全馬全津貼學校的水電、電話及排污費將由中央付款制度處理,校方無須自行繳交這些費用。
大馬教育部在今年初因政府撥款不足,一度建議取消2006年落實的電費中央付款制度,引起學校及教育團體的強烈反彈。
教育部在收集各方意見后,不但不取消這項制度,反而擴大恢復繳交水電和排污的費用。這對全津學校來說是一項喜訊。
除了政府全津貼學校,政府教育機構,如師范學院也可以享有中央付款制度所帶來的優惠。不過,這項措施只惠及全馬三分之一,即410間華小而已。
據消息透露,在這項制度下,學校私營化的單位,如食堂、販賣部和守衛室的水電費不能享有中央付款的優惠。
“不過,6月1日前學校所拖欠的水、電、電話和排污費,校方須自行解決;另外,學校的上網費用不包括在中央付款制度內。”
隨著馬來西亞國家總會計署于2009年發出國家會計通令之后,教育部已把一些中央機構列入中央付款制度。
統計顯示,全馬有884所華小是半津學校,占了全國華小總數(1292間)的三分之二,這些學校不能享有中央付款制度的優惠,而教育部給予的行政費往往不能應付龐大的電費開銷。
董教總早前會見馬華總會長蔡細歷后,雙方達致共識,認為半津貼學校也應該像全津學校一樣享有中央付款制度的優惠。(陳玉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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