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曼谷七月十三日電 (記者 羅欽文 顧時宏)因為可能直接導致兩大政黨解散而受到外界廣泛關注的“賄選案”,繼泰國最高檢察院提起公訴后,十三日又為泰國憲法法院所受理而將展開司法審查。
泰國今年二月始爆發持續的反政府集會,政局動蕩起伏,致使塔信政府緊急解散下議院和提前舉行新的大選。然而,遭到三大在野黨聯手抵制的四月二日大選因違憲而被依法取消,泰國第一大政黨泰愛泰黨和最大在野黨民主黨卷入賄選案,泰國政局走向依然模糊不清。
在泰國最高檢察院六日呈送賄選案后,泰國憲法法院今天召集全體法官舉會研究,以對是否受理賄選案作出決定。在這個閉門會議上,十五名法官最后決定受理指控塔信領導的執政黨泰愛泰黨和老牌政黨民主黨賄選的訴訟。
泰國憲法法院官員會后稱,此案指控泰愛泰黨、民主黨以及另外三個小黨在四月二日大選中犯下賄選行為,可能引發兩大政黨被解散。
根據泰國法律規定,政黨被解散后,可以用原黨名或新黨名重新注冊;它的黨主席、執委五年內不能創建新政黨,不能出任任何政黨的主席、執委,卻仍可以以黨員身份參選下議院議員、出任內閣部長甚至總理。
目前,兩大政黨被解散還言之過早。但是此間輿論認為,兩大政黨如果被解散,將可能使原來初定十月十五日舉行的新大選延后,為泰國政局的未來走向帶來諸多不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