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被稱為“民事反壟斷第一案”的“李方平律師起訴北京網通不給外地人優惠案”在市二中院開審。因北京網通提出案件涉及商業秘密,法院未公開審理。
昨天下午2點,李方平和其委托的律師劉曉原一起來到市二中院第二審判區。去年8月1日反壟斷法實施后,李方平即提起訴訟,稱根據北京網通《客戶服務合同》的規定,由于他沒有北京戶口,如果不辦理相應的擔保手續,在北京網通報裝固定電話時只能選擇“預付費業務”,相應的具有北京戶口的市民則可辦理“后付費業務”。而上述兩項業務在一系列資費優惠活動中具有相當大的差別,比如他就不能辦理有許多優惠套餐的“親情1+”業務。此案于去年9月被朝陽法院受理,約1個月后移送至市二中院。
李方平認為,北京網通憑借其在北京地區絕對的壟斷地位,對預付費用戶實施差別待遇,違背了公平、等價、誠實信用的民法原則,同時也符合反壟斷法第17條第6款規定的壟斷行為,即“沒有正當理由,對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差別待遇”。李方平起訴要求確認北京網通違法,判令北京網通接受其辦理“親情1+”業務的申請,并賠償1元。
去年11月6日,北京網通向法院遞交答辯狀稱,受軟件平臺改造的技術升級原因所限,“親情1+”業務只能在后付費平臺實現,而北京網通之所以對申請后付費業務的用戶提出戶籍等安裝條件,是從企業經營安全的角度出發,并無不當,更未違法。因李方平與北京網通簽訂服務協議是在2007年3月,當時反壟斷法并未實施,確認該協議是否違法并不適用反壟斷法,希望法院駁回李方平的全部訴求。
李方平委托的律師劉曉原告訴記者,昨天的庭審,北京網通基本堅持上述答辯意見,并強調其沒有壟斷地位,也沒有消費歧視。北京網通指出,從今年1月1日開始,對于沒有北京戶口的外地用戶,在交納了500元預存話費后,也可以辦理后付費業務和“親情1+”業務。對此,劉曉原認為,這種改變的前提還是歧視,“有北京戶口的市民就不需要預存話費,網通的服務不應該以戶口作為依據來區別對待”。
昨天,庭審進行到下午4點半,案件未當庭宣判。(裴曉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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