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13人團伙被檢方指控在網上發布虛假信息,以銷售貨品為名,采取收款不發貨的手段專門騙取境外購物人,涉案金額折合人民幣156萬元。今天上午,以牧振文為首的13名被告人被朝陽法院以詐騙罪分別判處13年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6年12月至2008年1月間,牧振文在朝陽區紫南家園等地,雇傭牧村、牧峰等12人,以銷售產品為名,在互聯網上向國外發布虛假產品信息,收到貨款后不予發貨,騙取國外購貨人購貨款折合人民幣共計156萬余元,其中包含大量美金、歐元、英鎊等。
曾在牧振文公司工作過的一些員工證實,牧振文要求他們在互聯網上發布銷售電子產品的信息,并專門雇傭懂外語的大學生做翻譯,在網上直接和境外客戶交談,談成后大學生把賬號告訴對方,讓對方把錢匯過來。時間長了他們發現,公司既沒有囤貨的倉庫,也沒有貨源,從來不給客戶發貨。
據牧振文稱,他對雇傭人員均負責吃住,一般信息員的月工資為600元至800元不等。翻譯的月工資是1000元,另外按談成交易額的5%進行提成。
盡管開庭時牧振文一直以發過貨為由否認犯罪,但法院經審理認為,牧振文等13人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據此,朝陽法院以詐騙罪判處牧振文有期徒刑13年,其余12名被告人分獲8年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記者張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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