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醬燒茄子我很喜歡吃,甜甜的口感香香的外皮,下次去還是要點……”
“超級喜歡吃他家的鹽焗手撕雞,雞絲很嫩而且非常入味又不是太咸!其他菜就沒什么特別印象了……”
一段段蠻吸引人的美食評論文字,引發了互聯網行業一樁引人矚目的訴訟,
IT界稱之為“生活搜索第一案”:一方是我國最大的生活服務點評網站,另一方則是最大的生活搜索引擎。2009年9月下旬,兩家網站終于等來了二審法院的一紙判決。而出人意料的是,一切并未就此結束:由于一審法院與二審法院的結果是“冰火兩重天”截然不同,9月27日,雙方接連通過發布聲明的方式繼續進行拉鋸戰,白熱化的態勢使得IT界也掀起了一場大討論。
著作權之爭成為焦點
我國垂直搜索引擎與內容提供網站的這首次交鋒,源于2007年底。當時大眾點評網(以下簡稱“點評網”)發現愛幫網未經允許,在網站上發布來源于點評網的132家餐廳、內容共計370萬字的點評內容,但在每段文字下注明來源于點評網。在愛幫網拒絕刪除相關信息后,2008年4月,點評網以著作權侵權為由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愛幫網刪除侵權內容,并賠償經濟損失20萬元。
同年10月28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愛幫網侵犯點評網著作權事實成立,判令愛幫網停止使用源于點評網中的內容,同時賠償點評網經濟損失3萬元。愛幫網隨即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09年9月底,北京市一中院作出最終裁定:撤銷此前的一審判決,駁回大眾點評網對愛幫網的全部訴訟請求。
對于網友上傳的點評文字,網站到底享不享有著作權?一審、二審法院給出了不同的答案,而這正是近日來引得業界爭論不休的原因。
在一審判決中,法院認為,大眾點評網的工作是通過收集、選擇和編排將網友點評內容匯集整理成一個整體信息,符合著作權法中規定的匯編作品的特點,因此享有著作權。“互聯網公司不能以提供搜索引擎服務的名義,隨意將來源網站享有權利的內容大量復制使用,使之成為自身網站內容的主要組成部分,并對來源網站構成明顯不利影響。”
而二審法院則認為,大眾點評網對于網友點評文字只是按照時間順序排列,不具獨創性,因此點評文字整體上不構成匯編作品,原審法院認定上出現了錯誤;簡單的用戶點評文字也不屬于著作權法保護的智力成果,即使是構成作品的用戶點評文字,“本案現有證據亦僅能證明其著作權歸網友和點評網共同享有,因此點評網對于構成作品的用戶點評文字單獨享有著作權的主張不能成立。”
大眾點評網“喊冤”
“但點評網上并非是簡單的點評文字!”10月13日,點評網董事、資深副總裁龍偉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喊起了冤。他介紹,點評網并非如二審法院所說“簡單地按時間排列”網友點評文字,而是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對龐雜的點評文字進行整理、審核、刪減,剔除虛假或涉嫌炒作的評論,低于50字和帶重復文字的評論也不能上傳,使其整體上就像一個博客頁面一樣,所以應受到著作權的保護。龍偉表示,在重新整理案件資料后,點評網將提起申訴或另案訴訟,一定要把官司打到底。
而愛幫網代理律師華建明則對記者表示,類似“奶油味的菠蘿包很好吃”、“飯點時人那叫一個多啊”的用餐感受,即使點評網對其進行編輯整理,也只是消費者的主觀感受,可供表達的方式非常有限,“如果對這一表達方式進行著作權保護,將會導致相關的事實或觀點被少數先發表點評的用戶壟斷,而其他用戶將喪失表達自己觀點的權利,這顯然是違背了著作權法‘僅保護表達不保護思想’的基本立法精神。”
“什么叫‘獨創性’?無論是著作權法還是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均未能明確定義‘獨創性’,現在通行的觀點,是‘獨立完成且達到最低限度的創造性’即獨創性。而正是由于缺乏明文規定,帶來了認定時的寬松尺度,這正是一、二審判決結果不同的根本原因。”10月14日,互聯網協會互聯網政策與資源工作委員會學術專家胡鋼向記者如此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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