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個人賣家楊某在淘寶網上出售盜版圖書《盜墓筆記4》之后,對該書享有發行權的中國友誼出版公司將楊某和浙江淘寶網絡有限公司推上法庭,要求二者停止侵權行為,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公司經濟損失20萬元。昨天,北京市二中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楊某賠償友誼出版公司經濟損失2000元,淘寶網因已及時刪除涉案信息,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友誼出版公司訴稱,2008年11月,公司發現楊某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在淘寶網的網店銷售盜版的《盜墓筆記4》,楊某的行為侵犯了友誼出版公司享有的專有出版權。同時,淘寶網公司作為提供交易服務平臺的主體,未盡到合理的審查義務,與楊某構成共同侵權。一審判決后,淘寶公司提出了上訴。
二中院認為,楊某銷售盜版圖書的行為侵犯了友誼出版公司的專有出版權,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同時法律、行政法規僅明確規定了禁止流通和限制流通的物品,并未要求網絡交易平臺的提供者審查賣家銷售商品的價格是否明顯低于市場價格。此外,淘寶網公司在接到警告信后,及時刪除涉案圖書的相關信息。因此,對于楊某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行為并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供便利條件,不構成共同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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