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廣東省新聞出版局召開加強網絡游戲審批管理工作通氣會,傳達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等發出的《加強網絡游戲前置審批和進口網絡游戲審批管理的通知》。
《通知》指出,未經新聞出版總署前置審批并獲得具有網絡游戲經營范圍的互聯網出版許可證,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網絡游戲運營服務。
否則將被依法予以取締。
此外,《通知》明確將依法對外資介入國內網絡游戲運營進行嚴查。指出,外商不得通過設立其他合資公司、簽訂相關協議或提供技術支持等間接方式實際控制和參與境內企業的網絡游戲運營業務。也不得通過將用戶注冊、賬號管理、點卡消費等直接導入由外商實際控制或具有所有權的游戲聯網、對戰平臺等方式,變相控制和參與網絡游戲運營業務。對于違反此項規定的,新聞出版總署將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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