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美元就想把人打發了?他們做夢去吧!”陳村昨天對本報憤憤地說。有關谷歌數字圖書館未經授權就將中國作家的作品掃描上網之事,正在成為一樁愈演愈烈的事件。作為受損害的570位中國作家之一,陳村昨天斷然否決了谷歌提出的和解條款。該條款稱,愿意付給作家每部作品60美元的“賠償金”,但需要作家們自己提出“申請”。
和解條款:每本書賠60美元
在過去5年,谷歌已經將全球尚存有著作權的近千萬種圖書收入了它的數字圖書館,而沒有通報著作權所有者本人。最近,這項計劃開始瞄準中國作家實施。在現代先進掃描機器的瘋狂運作之下,不幾天,據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統計,就有570位中國作家的17922種作品被非法掃描上網。可是,中國作家并不好對付,所以谷歌提出和解。
這則和解聲明通過中國文著協貼到中國作協官網“中國作家網”上。在這份谷歌最新的表態上,他們把條款分為“同意和解”和“不同意” 兩類。同意者,每人每本書可以獲得“至少60美元”作為賠償,以后則能獲得圖書在線閱讀收入的63%。但這賠償需要本人提出“申請”,2010年6月5日之后還沒有申請,則視為自動放棄權利。如果不同意,則請提出訴訟,但不得晚于2010年1月5日。
記者昨天聯系到谷歌中國的客服人員,他們給出的說法是,到目前為止谷歌就是這個態度。
作家回應:和解條款是霸王條款
趙長天是昨天剛從本報記者處了解到自己被谷歌侵權這件事的。他有十幾部作品,在未經他許可的情況下被掃描上網。趙長天還在氣頭上,就聽說谷歌已經為和解開出了條件,一切就像事先準備好的一樣,不由怒火中燒。“他們怎么知道就會被我們原諒?請求對方原諒,還要求對方提出申請,哪有這樣的道理?這根本就是強加給我們的條款!”趙長天認為這事不能就這么完了,“我們應該把被侵權的中國作家組織起來,一起去告他們!”
“60美元就想把人打發了?讓他們做夢去吧!”陳村昨天聽說此事氣不打一處來。陳村調侃說,谷歌應該先從作品特別暢銷作家開始掃描,“把《哈利·波特》掃上去,再付給羅琳60美元,看羅琳干不干。”
既然愿意賠償,卻又規定了提出申請的時間,在上海資深知識產權律師孔慶德看來,這本身就有失誠意。“要求賠償本身是受侵害人的權利,哪有限定時間的道理?這又是一種侵權,是霸王條款。”孔律師告訴記者,按照我國著作權法規定,被侵害的著作權人可以在知道被侵害的2年之內向侵權人提出主張。“現在還有不少被侵權人不知道實情呢!”
反思:要建立一張侵權監督網
撇開給申請賠償設定期限不說,那60美元賠償金究竟有多低,記者專門做了一番調查后發現,目前,一位80后新銳作家作品數字版權的版稅,大概占網上閱讀收入的70%左右,這樣,一年一本書的數字版稅收入大概有數千元。那些中國一線作家的數字版稅自然更高。60美元只相當于400余元人民幣,自然是賠得太輕了。
但另一個問題是,中國作家對于被侵權的反應顯得過于緩慢。中國文著協人士告訴記者,除了張抗抗等少數作家外,大多數中國作家對于被谷歌侵權一事并不了解,更不要說對谷歌和解條款的了解了。
必須建立有效的監督網絡。年初羅琳的《吟游詩人比多故事集》等作品被美國某網站非法上傳就是由她的出版社發現的。而后出版社提出了訴訟。但是中國出版社在推出作品之后,就不再對作家負責了。建立起一張由作家本人、出版社、中國作協和文著協共同參與的網絡監督網,已是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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