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夏天,谷歌高調重啟其數字圖書館計劃,這項野心勃勃的計劃如能實施,將是造福于人類的一件好事。這將能夠拯救那些深藏在圖書館里的孤本與善本,并且讓絕版的圖書再見天日。這無疑會方便知識的傳播,并刺激新的學術研究成果的誕生。
谷歌圖書館雖然一心向明月,卻奈何明月偏偏照陰溝。他們試圖通過與傳統圖書館的合作或向用戶收費,實現商業運營。因此,當其試圖將受版權保護的著作推向閱讀市場的時候,就必然面臨與著作權人的利益糾葛。
現在,關于谷歌圖書館爭議的焦點在于,這份美國協議允許谷歌先使用后授權,如果權利人不去谷歌主張自己的權益,則被視為其作品允許谷歌使用。這一協議不但違反了世界通行的先授權后使用的原則,而且也違反了我國的著作權法。然而,這一模式對谷歌圖書館來說,有著明顯的商業優勢。如果按照先授權再使用的模式,谷歌將不得不付出巨大的溝通成本和時間成本。這也是目前國內以及國際其他數字圖書館建設緩慢的原因。而按照美國協議的模式,谷歌就可利用其獨家掃描秘技,無所忌憚地對一切圖書進行大規模復制。
當然,這并非意味著谷歌要賴賬。谷歌還是為此考慮得非常周全,對版權付費和利潤分成機制全都一應具備。對著作權人來說,你只有選擇參與或退出的權利。只要你不同意谷歌使用你的作品,谷歌會移除你的作品。谷歌圖書館顛覆了既有的著作權保護的規則。這使其在國際上頻頻遭遇司法狙擊。
根據伯爾尼公約,由于中美同為其成員國,所以,中國的著作權人也擁有美國版權利益,也就是說,谷歌的美國協議一旦具備法律效力,中國著作權人的利益也同樣可以據此受到保護。如果大家認為其對自己的權利保護不力,同樣根據伯爾尼公約,也可以在自己國家尋求法律保護,因為公約也明文規定“起源國的保護由該國法律規定”。也就是說,如果中國作家的作品是首先在中國出版的,相關著作權人的權利保護就可以憑借中國的法律。所以,美國協議對中國著作權人的權利并不構成硬性約束。
所以說,中國作家們向谷歌維權,并非沒有法律主動權。當下最大的問題是,文著協成立時間太短,會員不多,國際維權經驗不足。其現在試圖跑到美國去維權,恐怕是兇多吉少。因此,當下最重要的問題是,不論是通過文著協來集體維權,還是個人維權,都應保存好證據,在國內發起民事訴訟。文著協固然具有集體代表的資格,但是,如果你不是其會員,則仍能夠以匹夫之力,向谷歌這個龐然大物發起挑戰。
谷歌圖書館的理想主義情結,在現實中也在相當程度上是一樁生意。這次的糾紛,最糾結的或許是每本書只給60美元的版權費,如此一刀切實在有些不公平,這對那些暢銷書作家來說,或許只是杯水車薪。對此,其實也不必過分指責谷歌的功利,如果是嚴格按照公益對公益的標準,那么,任何人都應該為人類免費寫作。只是,這可能嗎?
谷歌圖書館與中國著作權人的糾紛,現在才剛剛開始。這場糾紛可能持續數年,現在只是第一季,大家不妨稍安毋躁,耐心觀看谷歌和文著協的對決大戲,一幕幕如何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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