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捐腎救母的事跡在2005年1月被央視評為2004年度“感動中國”十大人物的廣州律師田世國,將幾家網站及媒體告上法庭,指稱對方侵害了他的名譽。
田世國,山東棗莊人,廣東國政律師事務所律師。2009年,相繼有媒體報道了田世國涉嫌借錢不還,打人被拘甚至散發情人裸照的新聞。田世國為此將山東大眾報業集團有限公司及多家網站告上了法院。昨日,共有7件田世國狀告媒體的名譽侵權案二審開庭,只有百度一家到廣州中院出庭應訴。
原告 為維護感動中國人物形象打官司
田世國訴稱,百度于2009年2月9日以網名“211.137.197.*”在其經營的百度網“貼吧”上發表一篇《2004感動中國人物田世國是個大騙子!》帖子。該帖捏造事實,極力誹謗他。該帖稱:“2004感動中國人物田世國是個大騙子,田世國騙了很多人的錢,他利用所謂感動中國的名又懂點法律騙了老鄉楮靜39萬元。……”跟在該帖后面內容有:“這一刻世界嘲笑中國!騙子可以感動中國!”等等。
田世國遂將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度”)告到了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法院。他在訴狀中稱,涉案帖子及其跟貼的內容,主觀上明顯存在詆毀、損害自己名譽的故意,足以認定明顯屬于侮辱、誹謗他人,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不良信息。自己為維護自身名譽,也為維護感動中國人物的形象,特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百度刪除帖子及其所有不良跟帖,并在百度網首頁的頁面上向原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此外,還要求百度賠償公證費550元、精神損害賠償金3萬元。
百度一審時辯稱:“百度帖吧”屬BBS,本案訴爭帖子系網民所發布,應由發布者承擔相關責任。百度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一審 指網站發帖子侵犯名譽權沒有依據
廣州市番禺區法院審理后認為,帖子系百度貼吧的用戶發表,田世國的證據無法證實百度即為該帖子及跟帖的作者;田世國認為百度允許他人在貼吧肆意發表侮辱、誹謗其的帖子亦屬無理。
番禺法院駁回了田世國的全部訴訟請求。理由有三:一、百度于百度貼吧頁面告知用戶使用百度前必讀貼吧協議,其在協議中已告知不得發表謾罵、包含人身攻擊等內容的文章,履行了相應的提示義務;二、百度履行了事后監管義務。衡量百度在貼吧管理中是否存在瑕疵,應以其實際審核能力為判斷標準,涉案帖子中內容的真偽顯然超出百度的審查能力;三、百度已及時刪除涉案帖子,主觀上并沒有侵權的故意或過失。田世國對一審判決不服,上訴到廣州中院。
昨天在二審法庭上,訴訟雙方依然圍繞著百度是否有有審查帖子內容真偽的義務展開辯論,法院并未當庭宣判。 (吳秀云 穗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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