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龍江仙塘村前任村主任、支書賴振昌收到了順德區人民法院關于“天×社區”沒有及時刪帖,導致個人名譽受損的案件判決書。天×社區被判敗訴,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截至記者發稿時,“天×社區”沒有就此事正式發表回應。
網帖披露村支書“劣跡”
自去年4月27日開始,賴振昌發現自己“貪污2000萬元人民幣送子女到國外讀書,坑害村民利益”等“劣跡”頻頻出現在天×社區的論壇上。帖子實名披露,而且點出賴振昌的職務是“順德龍江鎮仙塘村原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該帖隨后迅速被各網站轉載。
法院受理了該案后,對于多位作者舉報賴振昌違法亂紀,指其在任村支書和村主任期間與不法商人勾結,收受干股等展開了相應調查。法院經審理認為,帖子中所列“證據”不足以認定或推定賴振昌存在文章所稱的違法亂紀行為”,而且直至庭審均未接到確實證據反映法定職能機關認定賴振昌存在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等違法亂紀或觸犯刑法的事實。
法院認為,這些不實帖子發布后,帖子也被大量轉帖,令賴振昌“人格尊嚴受到損害”,故上述行為構成“捏造事實丑化他人人格,用侮辱、誹謗方式損害他人名譽”。
天×社區被判敗訴
天×社區代理律師在庭審時辯解稱,天×沒有及時刪帖和及時發現不實帖子“非故意所為”。
順德法院強調,天×社區管理的是“具有相當社會影響力的網站,應該預見無事實依據前提下任由網民發布捏造事實丑化他人人格,或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的文章,必定會造成受害人人格尊嚴的傷害”,所以更有義務對其網站進行管理。
另外,天×提出,用戶與天×社區有注冊協議,發布帖子的用戶自己應承擔責任。對此順德法院不予采納,最終判定天×社區敗訴。
事件回放
去年4月27日,名為“ZXCV1379”的作者在天×社區發了披露賴振昌“劣跡”的帖子,4月28日,“元老派12”再次發內容相同的帖子。5月5日,賴振昌向天×發出律師函,要求在5日內刪除帖子,5月12日該帖被刪除。5月13日,名為“警衛2”的作者又在天×社區發布相同內容的帖子,賴振昌再次發律師函要求5日內刪帖,但直到6月14日帖子才被刪除。 (記者曾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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