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認為百度提供的歌詞搜索侵犯著作權,遂將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著作權使用費并停止侵權行為。日前,海淀法院審結了這起侵犯著作權糾紛案。
原告音著協認為其作為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享有《愛我中華》等50首歌詞的著作權,被告百度公司在未征得作者及協會的許可,未支付使用費的情況下,擅自在其經營的百度網長期提供上述50首歌詞的網上瀏覽和傳播服務,侵犯了著作權人的權益。音著協起訴要求百度公司停止在百度網使用涉案歌詞作品,賠償著作權使用費50萬元,承擔因訴訟支出的合理費用5.5萬元。
被告百度公司辯稱,百度網針對特定歌詞格式提供搜索引擎服務,本身不提供歌詞內容,所有歌詞均來自第三方網站服務器,通過百度快照等方式提供,上述方式不構成侵權。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的關鍵問題在于,通過網頁快照的方式提供歌詞頁面,由于歌詞這種表達形式具有內容較為簡短的特點,使得一般情況下只能顯示來源網站部分內容的快照,顯示了歌詞作品的全部內容。所以,雖然百度網提供了部分來源網站的網絡地址,且上述內容最初可能確實來源于第三方網站,但由于快照提供了歌詞的全部內容,使得大多數用戶在一般情況下無需再選擇點擊來源網站的網址便可獲得歌詞。百度網的上述操作方式已經實際起到了替代來源網站提供歌詞的作用,百度公司所稱的搜索已經失去其提供信息索引和來源的基本特征,客觀上起到了讓用戶直接從其服務器上獲取歌詞的作用。
法院認為,百度公司通過百度網的歌詞搜索服務,直接向互聯網用戶提供歌詞全部內容的行為,侵犯了歌詞作者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據此判定百度公司停止在其經營的百度網通過其服務器存儲的快照等形式提供涉案50首歌詞全部內容的行為,賠償經濟損失5萬元,支付訴訟費1萬元。(王宏丞 記者陳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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