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符合“近3年稅后利潤形成的凈資產增值額占總額20%以上”的中關村自主創新企業,即可實施股權激勵,企業聚集優秀創新人才獲得了更大空間。
財政部、科技部日前聯合印發《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設計了股權激勵和分紅激勵兩種方式,較大幅度降低了股權激勵的實施門檻。
股權激勵即授予激勵對象股權,包括股權獎勵、股權出售和股票期權。
《實施辦法》明確,股權獎勵和股權出售適用于發展前景較明朗、財務狀況相對穩定的企業;股票期權適用于處于初創和成長期、財務不確定性較大的企業。
從現行支持自主創新的激勵制度來看,實施股權激勵的門檻偏高,企業要對有關人員實施股權激勵,必須滿足“近3年稅后利潤形成的凈資產增值額占凈資產總額30%以上”的條件。
據了解,目前能滿足該條件的院所轉制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并不多,特別是中小企業和處于初創階段的企業。這一條件成為制約企業利用股權激勵吸引和留住技術人員的主要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以往的自主創新激勵分配制度允許技術折股方式,但《實施辦法》中并未采取這一方式。
財政部企業司負責人表示,一方面,允許技術分紅已能實現對技術人員進行激勵分配,而將技術成果轉化為持有其他企業的股份,屬于技術入股范疇。另一方面,《企業國有資產法》第42條規定,不得將財產低價折股或者有其他損害出資人權益的行為,技術折股與《企業國有資產法》規定存在沖突,不能沿用。
據了解,31家北京市屬單位開展股權和分紅激勵的試點方案已經獲批。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