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辦理湖南制販K粉第一案的過程中,株洲市人民檢察院承辦檢察官發現,曾黎明等人都是以化工產品鹽酸羥亞胺作為制毒原料。
據了解,早在2008年,為加強對鹽酸羥亞胺的管理,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制造毒品氯胺酮,公安部、商務部、衛生部、海關總署、國家安全生產監督 管理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6部門聯合發布公告,將鹽酸羥亞胺列入《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附表品種目錄的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對鹽酸羥亞胺的生 產、經營、購買、運輸以及進出口進行了規定。公告規定,對于鹽酸羥亞胺的購買、運輸,必須到公安機關申請購買、運輸許可證,在取得許可證后才能進行購買、 運輸活動。
難道這些毒犯真的都到公安機關辦理了相關的運輸、購買許可證嗎?承辦曾黎明案的檢察官發現,毒販都是通過網絡購買制毒原料鹽酸羥亞胺。
記者了解到,通過網絡購買制毒原料,已成為制毒案的一個共同的特點。
2010年1月18日,廣東省湛江市對一起特大毒品犯罪案進行宣判。此案的毒犯就是通過網絡找到在廣州的銷售商,購買了大量的鹽酸羥亞胺直至案 發。此前,2009年5月30日,安徽合肥警方曾破獲一起制販鹽酸羥亞胺制毒物品案件,搗毀一個制毒地下加工廠,繳獲鹽酸羥亞胺383.35公斤。據了 解,這個地下加工廠從2008年12月起開始非法生產制造鹽酸羥亞胺,并在網上發布銷售信息聯系買家,然后以每公斤1600元的價格販賣到全國各地,至案 發時已經販賣鹽酸羥亞胺7600公斤,非法牟利1200多萬元。
據株洲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宋曉龍介紹,株洲曾黎明制販毒團伙在剛開始生產K粉時,因為對生產流程還不熟悉,需要用2公斤鹽酸羥亞胺才能生產幾百 克的K粉,后來越來越有經驗,用2公斤鹽酸羥亞胺就能生產1公斤的K粉。
為此,檢察官建議,要盡快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強鹽酸羥亞胺的源頭管理,尤其是加強對通過網絡販賣鹽酸羥亞胺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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