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討還10萬元押金,一名CDMA經銷商將聯通北京分公司起訴到法院。昨天,記者從房山法院獲悉,因為聯通北京分公司無故不出庭,法院缺席宣判聯通北京分公司須退還經銷商10萬元押金。
從2003年開始,原告公司先后兩次與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簽訂合作協議,成為聯通北京分公司CDMA等業務的經銷商,聯通北京分公司收取了押金10萬元,約定在協議期滿后退還。但兩份協議期滿后,該公司多次向聯通北京分公司要求協商退還押金,對方均找借口拖延。該公司無奈起訴到法院。
法院受理此案后,傳喚聯通北京分公司出庭,但聯通北京分公司既沒有到庭應訴,也沒有提交書面答辯意見。最終法院缺席宣判,認為聯通北京分公司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應訴,應視為自愿放棄民事訴訟權利,其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向原告退還押金,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此判決聯通北京分公司退還押金10萬元。(記者王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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