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2點半,格力起訴廣州市財政局一案正式開庭,庭上雙方就“信息透明度”等內容作出激烈辯論,但未能當庭宣判。
廣州格力的代理律師谷遼海告訴記者,庭審直到下午五點一刻才結束,原告方面認為,是否中標并不是重點,但指責格力招標產品不符合標準有損名譽,“我們的產品經過各種國家檢驗機構認定,采購商的說法只是一家之詞,我們一定要討個說法!
據了解,2008年廣州市番禺中心醫院進行門診樓變頻多聯空調設備及其安裝的項目采購,格力商用空調參與投標。在競標中,格力因投標價格在1707萬元被評標委員會推薦成第一中標候選,但招標結果報價為2151萬的廣東省石油化工建設集團公司卻獲得此項目。
格力被告知投標文件“不符合招標文件中有星號標記的內容”而出局。對此,格力認為自己的產品質量完全符合采購方的標準,價格有競爭優勢,且經過各種檢驗機構鑒定,因而對以文字表述問題為由而被淘汰無法認同。
目前,采購方番禺中心醫院早已與廣東石化簽署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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