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廣州格力空調銷售有限公司(下文簡稱“格力空調”)訴政府采購一案又有新進展。昨日,格力空調向廣州市荔灣區法院遞交了訴狀,向廣州市政府采購中心與番禺中心醫院索賠6萬余元。此案能否立案?按照法定程序,荔灣區法院將在7日內作出答復。
記者昨日從格力空調獲悉,此次訴訟是源于2008年11月4日合法組建的第一次評標委員會曾依法推薦格力空調為預中標供應商,但同年11月21日廣州市政府采購中心所發布的中標采購公告中,中標供應商卻是報價金額2151.1887萬元的廣東省石油化工建設集團公司,依據的是同年11月18日第二次評標委員會的評審結果,而這次評標活動已被財政部門認定為違法。
因此,格力空調認為中標供應商的最終確定有悖于《招標投標法》、《政府采購法》等法律的規定,便要求廣州市政府采購中心與番禺中心醫院共同承擔違法招標采購的民事責任,連帶賠償原告直接經濟損失合計為63862.31元。
三大疑問
為什么只索賠6萬余元?格力:避免訴訟成本太高得不償失
據格力空調相關負責人稱,相對于2151萬元的政府大蛋糕來說,索賠金額的確顯得微不足道,但從司法實踐情況來看,政府采購民事訴訟非常少,法院受理政府采購爭議案件,基本上還是根據以往民事審判方式進行的,參與政府采購供應商的期待利益是否應當給予支持還存在相當大的爭議。
該負責人表示,倘若沒有遭遇采購部門的違規操作,則1707.2997萬元的投標報價至少有頗為可觀的期待利益。這部分的預期利潤損失,格力空調暫時還沒有作為賠償請求提出來,據稱是害怕法院不支持過高索賠要求,反而需要承擔較高的訴訟費用,“因此,格力空調認為暫且以部分的實際損失作為索賠依據而提起訴訟,以避免訴訟成本支出與其賠償收入不成比例,得不償失。”格力空調代理人谷遼海告訴記者。
與上次訴訟是否沖突?
格力:前者為行政訴訟,后者為民事索賠
上述代理人稱,上次政府采購行政訴訟主要是針對廣州市財政局2009年9月28日的第二次行政復議決定,該具體行政行為認為“第三次專家評審意見”合法,而格力空調認為“第三次專家評審意見”是否合法的問題實際上與政府采購爭議項目已經沒有任何關聯,財政部門的第二次行政決定,沒有支持格力空調的任何申請事項。為此,格力空調提出兩項訴訟請求:一是要求法院撤銷財政局的行政復議決定,二是要求判令市財政局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當時根本就沒有提出任何民事索賠問題。
此次訴訟所針對的是執行政府采購任務的具體操作部門,兩個即將被推上被告席的采購部門,所實施的政府采購行為是否合法問題,基于此,格力空調依據國家相關法律在這次訴訟提出的請求事項是:“責令被告共同承擔違法招標采購的民事責任,連帶賠償原告直接經濟損失,合計為63862.31元!
為何將采購人推上被告席?
格力:歧視性參數基本上由醫院敲定
代理人還認為,就番禺區中心醫院的采購文件來說,本次招標文件中擬就的歧視性帶有星號條款的技術參數,基本上是由采購人番禺區中心醫院負責撰寫和敲定的;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第一次評審結論推薦“格力空調”。因此,集中采購機構將評標委員會的推薦意見多次呈送采購人番禺區中心醫院確認,在遭遇番禺區中心醫院拒絕后,才會有番禺區財政局的最終介入和協調。
代理人表示,采購人番禺區中心醫院明知現行法律要求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執行低價采購的強制性規范,可是,番禺區中心醫院最終還是匆匆忙忙選擇了報價高得離譜的代理商廣東省石油化工建設集團公司,而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則成了采購人番禺區中心醫院違法亂紀的“替罪羊”。
格力空調在起訴狀中稱,如果讓采購人番禺區中心醫院逃脫法律的制裁,顯然有悖于國家相關法律的規定。作為專業的政府采購法定代理機構,卻和采購人番禺區中心醫院實施違法行為,致使原告的合法財產遭受損失,顯然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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