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公司發布平板電腦iPad之后沒幾天,日本富士通公司便于上周末發表聲明,稱“iPad”商標歸富士通所有,富士通美國公司早在2003年便已申請注冊這一商標,申請注冊的產品為一款移動多媒體手持設備。
日本富士通發言人表示,2002年,富士通美國子公司生產了上述iPad產品,并于2003年向美國專利與商標局申請注冊“iPad”商標,但直到現在該商標還未被注冊。目前,公司正在對蘋果公司推出iPad平板電腦一事做進一步的了解。
據悉,富士通的iPad產品為一款移動多媒體手持設備,售價為2000美元,主要在美國銷售。這款產品能幫助商店營業員確認商品價格,檢查實時庫存信息并完成銷售。實際上,除了富士通公司的iPad之外,以iPad為名的產品五花八門,如西門子曾將iPad的名稱用于發動機,加拿大的一家內衣公司還曾推出名為iPad的女性內衣。 (記者劉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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