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液晶顯示龍頭企業三星電子與有著“液晶之父”美譽的夏普公司在經歷了多達21起訴訟的“馬拉松式”專利權官司后,雙方于近日簽署和解協議,以此結束長達兩年多的專利訴訟案。對此,夏普商貿(中國)有限公司董事長新原伸一日前在上海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表示,和解表明雙方在專利技術上的相互認可與公正評價,今后雙方將相互使用所涉及的部分專利技術;另外夏普今后也將把LCD技術不斷轉移到中國,期望實現與中國液晶顯示產業的共同發展。
夏普、三星液晶面板專利訴訟達成和解
2月5日,夏普和三星電子簽署協議書,就此前雙方在液晶面板和模組方面的專利糾紛達成和解,從而為兩家公司液晶專利糾紛畫上句號。自2007年以來,兩家公司分別在美國、日本、韓國等地區提起訴訟,認為對方侵犯了自身在液晶面板和模組方面的專利權。
對于三星與夏普間的專利糾紛,新原伸一表示,夏普在液晶顯示方面擁有大量專利,中國臺灣地區的液晶顯示廠商都對這些專利表示認可,并簽訂了專利使用協議。而三星電子之前對這些專利似乎并不是太認可。因此在2007年8月,夏普在美國針對三星侵犯專利事情發起訴訟,隨后三星也對夏普提起訴訟。兩年多來雙方共在美國、日本、韓國、德國、荷蘭5個國家發起了21起訴訟。截至目前,共有7起訴訟有了結果,其中5起夏普勝訴,2起三星勝訴。
在經歷上述多起訴訟后,雙方之所以選擇在此時達成和解,新原伸一表示其中有兩起訴訟較為關鍵。一起是2009年11月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認定三星侵犯夏普持有的液晶模組和面板的相關專利,從2010年1月起禁止在美國進口和銷售使用該專利的三星液晶電視等產品;另一起是2009年12月,荷蘭海牙一家地方法院裁定三星侵犯了夏普專利,要求三星在荷蘭的銷售公司停止進口和銷售三星使用侵權技術的產品。新原伸一稱因為這兩起訴訟結果的出現,三星電子方面主動要求和解,并最終促成了這次和解。
三星中國新聞發言人也向記者表示,和解協議不屬中國公司負責,不作過多評論。
北京廣盛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劉春泉律師認為,專利訴訟逐漸成為商業競爭的有效利器,但是一旦卷入曠日持久的國際法律大戰,往往容易造成兩敗俱傷,所以,理性的企業一般都會適可而止,選擇和解,而且大的知識產權企業之間一般都是以交叉許可方式維護各自商業利益的均衡。(新華社記者高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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