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網購合同里出現‘本站保留隨時修改或中斷服務而不需告知用戶的權利’,就是霸王條款!弊蛉,深圳市消委會專門針對網購領域不平等格式合同條款召開新聞發布會,向消費者公布了最為普遍的五條網購“霸王條款”。這些條款均是網站單方面制定,即便消費者點擊時同意了合同內容,但仍然屬于無效合同。
市消委會劉鳳菊副主任介紹,隨著網絡購物成時尚新寵,投訴量也隨之激增。去年深圳互聯網投訴共416宗,占投訴總量的5.61%。其中,網上購物投訴141宗,占互聯網投訴的33.89%,反映的問題主要有:網購商品質量差、虛假廣告、“三包”規定難落實、售后服務不到位、以低價誘惑消費騙取貨款等。
由于不少網絡購物糾紛是由“霸王條款”引起的,市消委會在調查過多個網站后,發現在各大網站合同協議中較為普遍的五條“霸王條款”,并予以公布。該會法律事務部負責人表示,目前已和相關網站取得了聯系,希望網站能主動整改,否則或將公布網站名單。
五條“霸王條款”
1.“中斷服務不需對用戶負責”
條款:“本站保留隨時修改或中斷服務而不需要告知用戶的權利。本站行使修改或中斷服務的權利,不需對用戶或第三方負責”。
消委會點評:網站提供的服務是以協議的形式和用戶確立的。網站單方面隨意修改或中斷服務,是單方面變更合同內容。根據《合同法》第77條的規定,合同在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變更。網站單方面變更或中斷服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而本條款卻聲稱網站不需要告知用戶且不對用戶或者任何第三人負責,從而免除了自身的違約責任,屬于《合同法》第40條“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2.“對任何損害不負責任”
條款:“本站對任何直接、間接、偶然、特殊及繼起的損害不負責任,這些損害可能來自在網上購買商品或進行同類型服務,在網上進行交易!
消委會點評:我國《民法通則》第106條規定“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第107條規定 “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本條款嚴重違反民法的基本原則,規定對自己造成的任何損害均不承擔責任,屬于《合同法》第40條“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3.“賠償額不超過所購商品價值”
條款:“××網的全部責任,不論是合同、保證、侵權(包括過失)項下的還是其他責任,均不超過您所購買的與該索賠有關商品價值額!
消委會點評:我國《民法通則》第107條規定“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如果網站造成用戶損失的,不僅要照價賠償而且還要賠償用戶因此而受到的其他重大損失。本條款免除了自身還需賠償用戶其他重大損失的責任,屬于《合同法》第40條“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4.“產品說明與實物不符只能退貨”
條款:“我們并不保證產品說明或××網站上的其他內容是準確的、完整的、可靠的、最新的或無錯誤的。如果××網提供的產品本身并非如說明所說,您唯一的救濟是將該未經使用過的產品退還我們!
消委會點評:如果網站上產品說明與實物不符合,消費者購買使用后,很可能會造成人身或者財產的損害,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不僅可以退貨,而且可以要求損害賠償,該條款免除了自身的其他賠償責任,限制了消費者的求償權利,屬于《合同法》第40條“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5.“用戶應對以該用戶名進行的活動負全責”
條款:“用戶應該對以該用戶名進行的所有活動和事件負全部責任。”
消委會點評:用戶賬號的信息也存在被泄漏或者被盜用的可能性,而導致用戶賬號信息被泄漏或者被盜用的原因也很可能是由于網站自身工作的過失或者是網站的系統不夠安全,因此,不問任何原因而將一切基于用戶賬號引起的責任歸于用戶,是變相加重用戶責任,免除網站自身義務,這樣的規定屬于《合同法》第40條 “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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