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一些外資或合資彩電生產企業借口“平板電視不屬于電視”,拒不按照國家彩電三包規定對顯示面板等主要部件提供3年保修服務的現象,今天,北京、天津、上海消委會、消保委等20家城市消協維權聯盟成員單位,聯合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質檢總局遞交了《關于在〈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中將平板電視顯示面板等部件明確列為彩電主要部件的建議函》,其中強調,占平板電視生產成本6成以上的顯示面板毫無疑問屬于彩電的主要部件,理應按照國家彩電三包規定提供3年保修服務。
據了解,一些彩電企業拒不執行國家彩電“三包”規定的理由大多是,“平板電視不屬于電視”。對此,20家城市消費維權聯盟成員單位認為,這個所謂的理由難以成立。首先,無論是采用CRT顯像管技術的彩電,還是采用液晶或等離子技術的彩電,其本質都是彩電。只要是彩電,就必須按照我國彩電三包規定,對主要部件履行3年保修的法定義務。
其次,在國家彩電三包規定中所列舉的“主要部件”中,顯像管是一種顯示器件,無論是CRT的顯像管,還是液晶或等離子彩電的顯示面板,其顯示圖像的功能并沒有本質不同,而且顯示面板的價格占到了平板電視生產總成本的6成以上,理應是彩電的主要部件,理應按照國家彩電三包規定,實行3年保修服務。
《建議函》指出,國家彩電三包有效期是彩電售后服務的最低標準。企業要想制定自己的標準,必須以這個底線為基礎,絕不能向消費者提供低于國家標準的縮水服務。
20家城市消費維權聯盟成員單位因此建議:應以適當的形式,明確規定平板電視顯示面板等屬于彩電的主要部件;或者對《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中有關彩電三包的期限進行補充或修訂,將顯示面板等部件明確納入彩電主要部件范圍。同時,鑒于今后LED背光液晶電視、互聯網電視、3D立體電視以及融合了液晶和等離子兩種顯示技術的OLED電視等產品也會陸續進入消費者的日常生活,為避免今后一些企業為逃避三包責任尋找類似借口等情況的出現,建議在彩電三包規定中對“主要部件”的概念進行解釋或界定,或者在“主要部件”的列表中設置兜底條款,將“其他”、“等”字樣寫在主要部件的后面。另外,即使要另行制定平板電視三包規定的細則,其顯示面板等主要部件的保修期也不能低于目前彩電三包規定中的3年保修期限。(記者楊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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