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財政部等七部委聯合下發的《家電以舊換新實施辦法》讓一些準備換購新家電的消費者又興奮了一把,不僅不用費盡心思去處理廢舊家電,最高還可以拿到400元補貼,看上去不失為一筆省力兼省錢的買賣。當然,最吸引消費者的莫過于可以直接申報家電補貼、當場兌付補貼資金,而不必像“家電下鄉”那樣走繁雜的補貼程序。
不過,精神上的愉悅之后,我們還是得來討論一下實際可操作性的問題。首先,具體執行“以舊換新”補貼的企業目前尚未落實,不管是家電銷售企業、回收企業,還是家電拆解企業,至今還沒有哪家中標。別說是拿到最高400元的補貼了,40元的補貼現在都還沒影呢!想必這種現狀要得以改變至少還得等上大半個月的時間,雖然“以舊換新”所設定的補貼時間是從6月1日正式開始的。
接著,再來看看補貼上限,《家電以舊換新實施辦法》里面說得再清楚不過了,五大類家電產品的最高只能補貼400元,也就是說,不管你們家的電視機剛買了1個月,還是用了八九年的,反正“以舊換新”補貼不能超過400元上限。當然,消費者也別指望用了八九年的CRT電視機就一定能賣到最高400元價錢,畢竟回收企業也會考慮到利益最大化的問題。而且,消費者在選購新機時,單次能使用的“以舊換新”憑證還要同時滿足兩個條件:一是不能超過各自對應產品的補貼上限;二是不能超過購買新品價格的10%。
然而,問題似乎還不僅于此。消費者拿著二手電視機的以舊換新憑證能否換購洗衣機或者是電腦等新品?非試點省市的居民何時才能享受到“以舊換新”的政策優惠?很可惜,從最新公布的《家電以舊換新實施辦法》中,我們還無法找到這些問題的答案。
的確,十二章六十一條的《家電以舊換新實施辦法》已力求面面俱到,然而,對于消費者而言,最為關注的依然是能否讓手中的廢舊家電產品拿到最好的補貼價位,能夠更為便捷地享受到“以舊換新”的政策優惠。從這個角度看,國家版“以舊換新”的操作流程還需要更為精簡些。蔡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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