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顧】
5年前,谷歌開始把美國著名圖書館的典籍逐本掃描上網,讓每個人都可以輕松地查閱常年沉睡在圖書館倉庫中的人類文化的遺存。如今,谷歌數字圖書館已將世界各地各領域著作權人的近千萬部圖書收入囊中。
上周,因未獲授權而將部分中國作者作品掃描收錄,谷歌數字圖書館被指侵權。近日,谷歌提出和解條款,愿意向作者支付每部作品至少60美元的“賠償金”,作者還能獲得圖書在線閱讀收入的63%,但需要作者自己提出“申請”。
谷歌:這是“保護文化遺產”
自2004年啟動至今,谷歌數字圖書館因涉嫌侵權遭到來自歐盟、德國、法國和美國版權署的強烈抗議。然而,谷歌卻在抗議聲中不斷做大。
今年10月初,谷歌提出和解條款,表示愿意按照與美國作家協會和出版者協會達成的賠償協議,付給作家每部作品至少60美元的賠償及以后在線閱讀收入的63%。美國法院將在今年11月6日召開和解協議聽證會,如果和解協議獲得批準,又將引起很多人的不滿。
德國總理默克爾稱,谷歌圖書和解協議觸犯版權法。10月10日,她在每周播客發表評論,嚴厲批評谷歌試圖創建數字圖書館,并強調互聯網也應該受版權法約束。“德國政府立場鮮明,版權在互聯網上必須受到保護。德國政府將在版權保護上加大力度,保護作者權益。”默克爾說。歐洲的一些批評人士指責美國的作家組織,認為他們與谷歌達成協議時只考慮自己的利益,忽略了歐盟版權持有者的利益。
谷歌回應了默克爾的批判:否認這個計劃會對歐洲的版權構成任何威脅。谷歌聯合創始人和技術總裁謝爾蓋·布林(Sergey Brin)撰寫了一篇名為《一座永遠的圖書館》的文章為谷歌數字圖書館爭辯。
他寫到:“電車沒有得到普及的根本責任在于生產商的失誤,因為他們沒能把電動車的實用性向大眾充分宣傳;人類寫的絕大多數的圖書,只有那些最固執的研究者在最知名的學術圖書館里才能看到。我希望能有一百種類似谷歌數字圖書館的服務,那樣我就能很容易地閱讀到某一本書,將會節省很多時間,而且會為谷歌省掉很大力氣。但是,盡管如今有不少數字化項目正在進行,但是沒有一個項目已成規模。”
布林認為,谷歌是在保護世界文化遺產,它可以避免火災等自然和人為災難對歷史圖書的破壞。如果書籍僅僅為了保存而不輕易讓人讀到,那圖書館也形同虛設。他在解釋為什么很多人依然反對“谷歌圖書”以及協議中的未來服務條例時,承認大家的質疑是合理的。但是,“作為一家極為關注產品質量的公司,我們會不懈努力來解決大家反映的問題,不斷完善文獻目錄信息、改善分類方法,進一步細化我們的隱私條款。”
美國文化史專家和歷史圖書的領袖Robert Darnton 對此作出評價:“谷歌這樣做是在把屬于公眾領域的知識變成私有化工具。”他擔心,谷歌只不過是把數個世紀的人類知識,當作一個附加于廣告中并謀取利益的內容而已。他還擔心,這個協議最終會把谷歌變成一個數字化圖書的壟斷出版商。
60美元,“誠意價”不夠誠意
60美元,谷歌為侵權行為開出了價碼。然而,這個價碼顯然難以得到中國版權人的認可。
在一篇題為《文著協通過中國作家網就谷歌侵權致著作權人》的文字中,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間接公開谷歌提出的和解協議。
根據和解協議,遭遇到侵權的中國作家有兩種選擇。一種選擇是同意與谷歌和解。同意和解的作家需要登陸谷歌圖書和解方案網站查詢作品是否已被收入谷歌數字圖書館計劃,并在線填寫、提交權利聲明,主張權利。
如果作品未經許可被數字化,作家則可要求現金賠償,谷歌對每本書至少賠償60美元。今后繼續使用該作品,谷歌承諾支付給著作權人銷售收入的63%。
此外,作家本人有權選擇谷歌繼續使用或者刪除圖書。谷歌給予現金賠償的截止期限為2010年6月5日,刪除圖書的截止期限則為2011年4月5日。
當然,作家也可以選擇不同意和解,提出訴訟,另行要求賠償。截止期限為2010年1月5日。
谷歌自2004年開始對圖書進行大規模數字化。早在2008年,美國作家協會與美國出版商協會已經就谷歌未經授權對圖書進行數字化一事達成和解協議。根據美國版權法,中國著作權人也包含在和解協議范圍內。2009年11月6日,美國法院將對和解協議召開聽證會,和解協議一旦獲得批準,將產生效力。
然而,谷歌開出的60美元“誠意價”在中國作家看來顯然誠意不足。作家陳村更是直斥:“60美元就想把人打發了?讓他們做夢去吧!”
作家感受到被谷歌輕慢的同時,法律界人士表達類似看法。上海知識產權律師孔慶德說:“要求賠償本身是受侵害人的權利,哪有限定時間的道理?這又是一種侵權,是霸王條款。”按照我國著作權法規定,被侵害的著作權人可以在知道被侵害的兩年之內向侵權人提出主張。
在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組織下,更多不滿谷歌“霸王和解”的中國作家正在加入維權團隊。料谷歌難以在短期內解決這次版權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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