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LG電子宣布召回9.8萬臺便攜式除濕機,由于存在安全隱患,該計劃由美國消費者產品安全委員會協同LG電子(天津)電器有限公司共同完成。所涉及的隱患產品雖然未在中國市場銷售,但這次的召回不由得讓人想起前不久發生在三星冰箱上的召回事件。
去年11月,因產品質量存在安全隱患,三星主動召回一系列雙開門冰箱產品,這是國內冰箱行業首次因產品出現安全問題而大面積召回,也是國內家電行業除筆記本電腦電池類之外的首宗召回案例。
先有三星再有LG,真的是因為外資產品隱患多嗎?其實不然,許多國產的家電也經歷過類似問題,但主動宣布召回的卻少之又少,大部分糾紛都因怕影響品牌聲譽在不顯眼的時刻選擇私了。
產品質量缺陷是制造業不可避免的問題,問題的核心在于我國根本沒有“缺陷家電產品”召回的相關法規,強制管理方面存在空白為不法商家帶來可乘之機。而外資產品基本以出口為主,在不少歐美國家除了有相關的召回制度外,第三方的消費者權益委員會等同樣起著監督作用,即使召回影響品牌聲譽依舊要堅決執行。
2004年,我國第一個有關缺陷產品的召回法規《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開始施行。此后,《兒童玩具召回管理規定》、《食品召回管理規定》、《藥品召回管理辦法》也相繼出臺。這些召回法規的出臺,在保護消費者利益方面起到了極大的促進作用,但“缺陷家電產品”的召回制度卻遲遲未見出臺。
家電產品安全問題直接影響著消費者人身安全,大部分問題僅憑現有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或三包條款根本不能解決。相關部門之間監管責任制不清晰也是缺陷家電產品召回制度難建立的原因之一,出現類似問題時究竟該由哪個部門出頭,這似乎是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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