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店實名制尚處于調研論證階段,具體出臺時間及操作細則仍未敲定,但其必要性已經成為業界的共識。國家工商總局起草的《網絡商品交易及服務監管暫行辦法》規定,個人在網上開店須實名注冊,具備條件的還應辦理工商登記注冊。
網店的“緊箍咒”
對于網店的管理,僅僅靠商家誠信自律是不夠的,個人網店從虛擬走向實名注冊,對于網上交易無疑將起到較好的監督和約束作用。《辦法》規定:網站要對網店開辦者的個人真實身份信息進行審查和注冊,建立注冊檔案并定期核實更新,核發證明標記加載在網店的網頁上,要將網店商家的真實身份信息、交易信息等設置交易查詢系統,還要對網店的信用情況進行采集與記錄,建立信用評價體系、信用披露制度,用來警示交易風險等。
對于實名注冊,大多數人沒有異議,但辦理工商登記注冊被很多人解讀為網上交易繳稅的信號。一旦收稅了,網上交易的價格勢必上漲,再加上運費,網店的價格優勢可能蕩然無存,那么誰還會在網上買東西呢?這對網店無疑將是個沉重的打擊。當然,這對于像淘寶、阿里巴巴之類的大規模電子商務平臺來說,不會有太大的影響,因為它們所擁有的支付系統本身就和銀行一樣是實名制的,而且淘寶的賣家在開店前必須通過實名認證這一程序,所以《辦法》一旦實施,受到最大沖擊的將是尚未對實名注冊提出要求的中小型網絡交易平臺。
實際上,我國一些省市早已對網絡交易市場進行不同程度的監管。2009年6月15日,福建泉州發放了全國首張“臺灣籍”純網店執照。福建省工商部門表示,鼓勵網店的經營戶主動到工商部門申辦營業執照。2009年3月1日實施的《上海市促進電子商務發展規定》指出,B2B、B2C形式的網站經營者為網上重點監管對象,而對C2C形式的一般銷售者,目前采取自愿辦照的原則。2008年8月,北京市規定,網絡店鋪須辦理經營執照,但一直未采取具體的強制措施。
網購者的“定心丸”
《辦法》規定,在征得消費者同意后,網店可以以電子化的形式出具購物憑證或服務單據,而且可以作為處理消費投訴的依據。今后,消費者如果在網上購買到假冒偽劣產品,就可以憑借電子購物憑證或服務單據,向工商、消協等部門投訴。此外,網店提供的電子格式合同中限制商家責任或消費者權利的條款,須用顯著的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如果網店和網站違反了這些規定又不改正的,最高可罰款3萬元。
一位網友接受記者采訪時說,他雙手贊成上述《辦法》。網絡是虛擬的,但商品是真實的,不能買個東西連從誰手里買來的都不知道。至于工商注冊或征稅也不反對,但如此一來,也許今后就很難在網上買到價廉物美的東西了。
也有網友擔心,一旦進行登記注冊了,網店上繳的費用多了,那么網上賣的東西還能那么便宜嗎?店家會不會把增加的這部分成本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呢?
但網店實名制至少可以讓經常在網上購物的人心里踏實一些,如果在網上買了假貨產生糾紛,就可以找實名注冊的網店,比過去面對虛無縹緲的網絡世界要好得多。況且,網店實名注冊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網店的信譽度,這對消費者來說自然是件好事。
對于日益發展的網絡交易市場,有針對性地通過法律法規或政策進行規范和引導,有利于維護網上商店的健康發展,對于打擊網絡欺詐、抵制偽劣商品,以及維護廣大消費者權益利大于弊。應該說,國家有關方面及時介入網上商店的管理,是現實所需也是時代進步的標志。至于如何實現有效管理,國務院國資委研究中心新產業研究部副部長盧奇駿認為,即便要規范網商的經營活動,也不宜搞成許可制。“政府的管理方法應該是事后管理,不應該事前介入;應該是免費的備案制,而不是收費的許可制。”(記者 劉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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