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顯示,我國行業收入差距最高與最低的比值在逐年拉大。行業收入最高與最低的比例擴大到了11∶1,而這種差距約1/3是壟斷因素造成的。因此,深入收入分配改革已是大勢所趨。
民眾對包括中移動在內的央企高管高薪、壟斷性企業高紅利詬病不斷。作為三大運營商中薪資收入最高的中移動,成為國資委降本增效計劃的首要目標,并非偶然,雖然國資委新聞處處長蘇桂峰否認了“要求中移動降薪”的說法。但是,在我看來,如果國資委真正要求中移動降薪,則是顯示出回應民眾質疑,著手調節央企收入分配制度,抑制壟斷行業高收入,逐步規范央企薪酬分配秩序的姿態。筆者期待國資委對所有央企職工薪酬分配來一次清理、整頓,讓央企薪酬待遇逐步與社會平均工資接軌,接受社會公平的檢驗。筆者更期待,央企真正打破壟斷分配潛規則,承擔更多社會責任,為深化收入分配改革作出貢獻。
按照“誰貢獻,誰受益”的分配原則,中移動取得非凡業績的同時,給予職工較高的薪酬待遇,似乎無可厚非。但是,我們應該看到,中移動利潤增長憑借的多是政策紅利與超大經營規模,而不是管理紅利與技術紅利。在2008年、2009年國際金融危機的大背景下,中移動利潤逆勢上升與其壟斷地位、超大經營規模有關,并沒有多少帶有技術含量的利潤亮點。要對中移動下達“降薪令”,提醒中移動履行社會責任,也適逢其時。
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是一項系統工程,而分配公平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核心問題。最近一段時間來,中央高層已經多次強調要“加快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加大稅收對收入分配的調節作用,深化壟斷行業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進一步規范收入分配秩序”等。
從根本上講,包括中移動在內的央企薪酬應走上制度化、規范化管理的軌道。除了薪酬待遇應經得起社會公平檢驗以外,企業利潤分配、職務消費、壟斷福利等核心問題也應得到規范。比如,此前有報道說央企超九成利潤去向不明;再比如,廣為輿論詬病的央企高管職務消費,差旅費、會務費開支過大,涉嫌浪費的問題。前中石化老總陳同海有一句“名言”:“每月交際花一二百萬算什么,公司一年上繳稅款二百多億。不會花錢,就不會賺錢。”據悉,陳同海在中石化集團內揮霍是出了名的,平均算下來,他每日揮霍的錢超過4萬元。如果央企高管揮霍浪費得不到遏制,央企薪酬分配本來就不可能合理、規范,央企高管與普通員工、央企員工工資與社會平均工資一樣會相差懸殊,如果只要求一家央企降薪,不僅意義有限,恐怕也難以經受社會公平的檢驗。
因此,我認為,包括中移動在內的央企員工薪酬分配應該立足于社會價值回歸,主動接受公眾監督與社會公平的檢驗。央企高管職務消費與企業利潤分配應該逐步規范,避免“日揮霍超過4萬元”的央企蛀蟲掏空央企發展根基。同時,更多央企應該勇于承擔社會責任,主動向國家分紅,向消費者讓利,增加產品、服務定價的透明性與合理性,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修正央企員工特別是高管拿天價薪酬、揮霍浪費的不良印象。
更為重要的是,規范央企薪酬分配秩序,還得依照《反壟斷法》的要求,從完善制度設計入手,充分引入、激活市場競爭,依靠市場的力量逐步打破央企“一企獨大”的壟斷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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