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25日發布消息說,為進一步規范無線電頻率占用費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財政部日前聯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共同制定的《無線電頻率占用費管理辦法》已于本月初正式實施,《財政部關于印發〈無線電頻率占用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同時廢止。
最新實施的管理辦法明確,無線電頻率占用費是指中央財政通過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收取并安排用于支持國家無線電事業發展的專項資金,這一費用屬于國家資源性收費,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準收取,未經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批準,任何部門或單位不得擅自調整或減免。
根據新管理辦法,無線電頻率占用費由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征收,分別于每年1月5日和7月1日前向無線電頻率(頻譜)資源使用者征收上半年和下半年的無線電頻率占用費。財政部向各省財政廳(局)轉移支付的無線電頻率占用費,按照基本因素、動態因素及其他因素進行分配。
管理辦法指出,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使用的無線電頻率占用費主要用于中央本級無線電管理基礎設施、技術設施建設,無線電技術設備研究開發以及重要無線電監管任務實施。省級無線電管理機構使用的中央財政轉移支付無線電頻率占用費主要用于地方無線電管理基礎設施、技術設施建設,無線電技術設備研究開發以及重要無線電監管任務實施。
管理辦法指出,各級無線電管理機構利用中央財政安排的無線電頻率占用費購置專用設備和軟件,應當實行政府采購制度。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采購我國自行研制生產的專用設備和軟件。
此外,管理辦法強調,無線電頻率占用費是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截留、挪用。對弄虛作假或蓄意擠占、截留、挪用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除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外,將收回當年已下達資金,并相應扣減或取消下年度無線電頻率占用費預算指標。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