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內針對手機網絡低俗和色情內容的專項整治行動逐步深入,大量不良信息服務和信息內容得到清理。與此同時,如何將整治行動發展成長效機制等議題也更加令人關注。韓國近年來加強了機構設置和立法力度,采取了一系列新措施規范信息內容的傳播。其管制體系具有明確的思路和自身特色。
李明博政府上臺之后,韓國對信息內容管制機構進行了一輪較大的調整,將信息通信倫理委員會和廣播通信委員會的部分職能加以整合,成立了“韓國廣播通信審議委員會”。新成立的審議委員會作為韓國信息內容的綜合管理機構,其管理職能覆蓋了互聯網內容、手機等電信內容和電視廣播等公共信息內容。只是由于一些客觀因素限制,圖書出版等內容尚未納入其管理范圍。
審議委員會的成員基本由民間人士組成。根據相關立法和安排,審議委員會有9位委員,按比例由總統、國會、執政黨和在野黨任命。委員應具有廣泛的社會代表性和專業能力,以期用不同的視角審視傳播的內容。該委員會的現任成員多為大學教授和法律界人士,委員長之前曾擔任韓國律師協會會長。
審議委員會下設三個專業委員會,包括廣播電視審議委員會、電信審議委員會和廣告審議委員會,此外還有以提供咨詢和協調為主的幾個特別委員會。審議委員會的組織機構還包括計劃管理室、廣播電視審議室、電信審議室、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等完整的行政支持體系,以及全國5個地區辦公室。運營資金來自于廣播電視發展基金和信息通信促進基金等非官方渠道。
審議委員會的行政權力基本被設定為能夠發揮作用的最低限度,以保障信息多樣性和表達自由。對于廣電和電信業的從業者而言,審議委員會的權利基本體現在影響力方面,以及對韓國廣電和電信行業官方主管部門——韓國廣播通信委員會的建議權上。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韓國廣播通信委員會接獲審議委員的通知后,應立即采取停止非法信息傳遞等必要措施。
韓國信息監管的思路之一是,在技術的發展面前,整合電信和廣電的內容管理機構有著內在的必然性。3G、3.5G乃至3.9G移動互聯網服務正在普及,移動計算已經找到了智能手機作為發展的支撐,云計算等網絡技術進一步消除了移動計算的發展壁壘,區分手機內容和互聯網內容已經不再具有意義。另一方面,在廣電領域,交換機的IP化,數字地面電視特別是IP電視的蓬勃發展,顯示互聯網將取代現行的廣播和電視體系,成為信息社會近乎唯一的基礎設施,對于來自互聯網的用戶自創內容(UCC)和來自廣電體系的公共內容,需要統一的倫理道德判斷系統和監管機構。
在不良信息監管領域,較之監管形式更重要的是,如何在維持可靠的監管水平的同時推動信息的傳播,這也始終是各國政府監管政策的核心課題之一。韓國廣播通信審議委員會的做法是,提供一個“扁平化”的平臺,供電信和廣電業者以及互聯網上的UCC內容提供者、信息受眾共同參與其中。在這個平臺上,不同的參與者共同完成內容監管政策的制定、媒體公共責任的確定和履行、對內容和內容提供者進行評估、對內容進行監督和提出申訴、對非法和不良內容采取處理措施等。這種高水平的共同參與和互動有賴于審議委員會引導下的信息共享。
韓國監管體系的著眼點主要有兩個,其一是在信息爆炸時代作為一個復雜互動系統的快速反應能力,其二是非法內容和合法但不良內容的區隔和認定。對第二點而言,不同情境和不同用戶需要劃分不同的標準,要求高度的內容評估能力和處理能力。
作為審議委員會前身的信息通訊倫理委員會成立于1992年,由政府總理室管轄。倫理委員會下設了有害信息舉報中心、網絡性侵害咨詢中心等機構,通過網站和出版物、網站評比、公眾活動等宣傳信息通訊倫理基本原則。從韓國信息監管機構的變化能夠得出一個深刻的印象,韓國正在通過完善法律體系和加強社會監督能力,弱化行政干預,以使韓國信息社會步入自覺自律發展的軌道。
雖然面臨著種種挑戰,但是韓國廣播通信審議委員會作為一個獨立的民間法人機構出現的核心意義仍然在于,在民間自律機制尚不夠成熟的客觀條件下,盡可能早和盡可能多地將信息社會的內容審議和監管交由民間機構進行。在法律上,委員會得到了比較充分的授權,也受到政府管理部門的制約。委員會的處理程序上保持足夠的透明性,法律和法規明文規定不得公開的信息之外的內容,包括處理過程等可申請信息公開,通過開放和互動實現公平性。在財政安排上,委員會通過各種基金會而非政府預算獲得資金,強調了運作的獨立性。
韓國廣播通信審議委員會成立以來,不斷通過各種渠道擴大影響力和提升公眾信任度。不久前電視臺還出現了韓國藝人TEI出演的形象廣告。該委員會的網站介紹了韓國民眾和機構通過通訊或者直接訪問等方式對網絡內容、影視作品等廣電內容或上述領域的民事糾紛提出民政請求的方法,以及民政請求涵蓋的青少年有害內容、非法內容,侵害名譽權等數十個種類。審議委員會也公布了每一種民政請求的處理程序和結案時間。
在該委員會最新編發的每月“優秀民政請求”上,第一項是對一個熱門連續劇中人物對白存在廣告嫌疑的質疑,第二項是對一個新聞用語的審議請求,第三項是對某條新聞存在虛假內容和誤導觀眾的投訴。“優秀民政請求”帶有很強的引導意味,從刊出的典型民政案例可以看到,色情和低俗內容、垃圾信息等由于識別和監管容易,已經不再是韓國信息環境下的投訴焦點問題,特別是手機不良信息部分。由于增值服務業務繁榮,手機涵蓋了通訊手段、金融工具和生活助手等豐富功能,韓國電信供應商和消費者均有支持手機實名制的強烈動機。這樣一來,只要完成立法程序,監管手機不良信息非常輕易,這也就保障了韓國手機信息的相對純凈。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