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首起反壟斷訴訟近日一審宣判,經法院不公開審理,原告起訴被法院駁回。
原告李方平長期在北京工作、生活,但并沒有北京戶口。他在北京聯通報裝固定電話時,辦理“預付費業務”,而北京戶籍市民報裝固定電話則是辦理“后付費業務”。
李說,因為“預付費業務”與“后付費業務”一字之差,客戶在北京聯通推廣的資費優惠活動中受到了不公平待遇。
李方平認為,北京聯通憑借其在北京地區的壟斷地位,借口“技術原因”或者故意拖延計費平臺系統的軟件改進,來維持對“預付費用戶”的差別待遇,構成了《反壟斷法》規定的“壟斷行為”。
去年8月1日,即我國《反壟斷法》實施的首日,李方平將北京聯通訴至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要求法院確認北京聯通利用其壟斷地位,對他實行差別待遇的行為違法,判令北京聯通向其支付賠償金1元。此案也被稱為“反壟斷第一案”。
昨天,李方平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拿到了判決書,他的訴訟請求被駁回。
法院認為,本案以壟斷糾紛為由提起訴訟,受《反壟斷法》管轄。但李方平不能證明北京聯通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預付費業務,可以有效避免賬戶透支,后付費業務的特點是,可以對部分話費延時一個月付款,法院認為兩者沒有本質區別。北京聯通出于經營安全考慮,對于后付費電話用戶進行限制,是合理的。
昨天晚上,李方平說,他不服這個判決,準備上訴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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