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黃段子”停短信功能?不準確
●群發超量才會上“黑名單”●點對點短信不會受限
手機發送“黃段子”可能會被停機?近期,廣東、上海等地相繼有用戶反映,其轉發“黃段子”后,手機被暫停了短信功能,需要到公安機關開證明才能復通。一時間,京滬粵等地均盛傳“發黃段子會被停掉短信功能”的消息,上海甚至有報道稱,用戶的手機號碼可能因此被永久作廢。這幾天,更有不少用戶抱著好奇的心態“以身試黃”,發送涉黃短信挑戰系統“底線”,其中包括韓寒等名人。
昨日,廣東省通信管理局負責人向本報記者確認,發“黃段子”會受到處理的傳聞并不準確。據介紹,只有經系統監測或用戶舉報,并查證用戶發送了大量非法、垃圾信息,才會暫停其手機短信功能,也“不會停機”。
不會肆意踐踏用戶合法權益
省通信管理局信息安全處處長楊云才向記者證實,通信監管部門和運營商正在配合公安機關,開展整治手機淫穢色情信息的行動,最近更加大了這方面的工作力度。但是,他表示,這舉措都是以嚴格保護公民的通信自由、通信秘密為前提的,不會肆意踐踏用戶的合法權益。
據了解,早在2005年,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移動通信網絡不良信息傳播治理的通知》等文件,通信部門和公安部門就采取技術手段,加強了對移動通信網絡不良信息的日常動態撥測和實時監測。從2008年11月1日開始,廣東省還出臺了網間垃圾短信息聯動處置辦法,采取關鍵字檢索、流量控制和人工分析判斷相結合的措施監控和打擊非法、垃圾短信。
根據這個處置辦法,單一用戶號碼發送短信息流量超過300條/小時(部分運營商控制為200條/小時)或1000條/天的,發送彩信超過100條/小時或500條/天的(節假日則放寬至平時的3倍),如經查證屬于非法、垃圾短信的,即會進行處置和攔截,同時該號碼將被納入黑名單管理。
號碼受處理要具3要件
據介紹,手機號碼被判定為發送非法、垃圾信息并受到處理,一般要同時具備3個要件:一是經系統監測發現或者用戶舉報、投訴;二是發送違規信息的數量和流量達到一定級別;三是經有關部門核實、查證。
楊云才表示,一般來說,只有群發非法、垃圾短信才會受到處理,用戶點對點發送的信息一般不會突破上述條件的限制,“不太可能轉發了一條黃段子就被暫停短信功能”。
此外,根據通信部門與公安部門達成的工作流程,手機因發送非法、垃圾短信而被暫停短信功能后,要先到公安機關去開證明,才能到營業廳辦理復通手續。
他說,廣東省去年全年共有約90萬個手機號碼因為群發非法、垃圾信息而被停止短信功能,基本上都是不法分子使用短信群發器所為,沒有申請復通的。“當然,不能排除其中存在‘誤傷’普通用戶的個案,但到目前為止我們還沒有接到過這樣的投訴。”
過濾黃色短信是否違法?
近日,“發黃段子會被停掉短信功能”的消息引發了社會各界的熱議,其中一個焦點是:攔截、過濾黃色短信的行為是否違法,有沒有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隱私?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同時,我國2000年頒布的《電信條例》第六十六條也作出了類似的規定,強調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之外,任何人不得對電信內容進行檢查。
一些專家據此認為,過濾黃色短信的行為有違法甚至違憲的嫌疑。電信專家侯自強認為,用戶發送的任何信息,只要不是廣播式的,無論是個人發送給個人的,還是群發到朋友手機上的,都屬于個人隱私,不應該受到干涉。“個人隱私需要保護,是憲法予以確定的,其他法律,應該遵循憲法的框架。”
但是,《電信條例》第五十七條同時也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電信網絡制作、復制、發布、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七)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該條例還進一步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發現此類信息,應當立即停止傳輸,保存有關記錄,并向國家有關機關報告。
有關部門和一些業內人士認為,這是電信網絡資訊信息內容準入的一條限制性條件規定。近年來,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政府部門出臺了很多打擊不良信息的規定、通知。他們認為,傳播、散布黃色信息,并達到一定數量,應該被列入違法行為,從而受到攔截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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