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從百度獲悉,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百度訴青島聯通等流量劫持案件做出了終審判決,判定青島聯通流量劫持的行為構成對百度的不正當競爭,這也是國內首起電信運營商因劫持其他商業網站流量而被判侵權的案件。
據了解,2009年2月,用戶向百度投訴稱,在百度輸入關鍵詞搜索后,總要先彈出一個持續近十秒鐘的廣告頁面,之后才能進入相應的百度搜索結果頁面。從未推出類似廣告業務的百度公司調查后發現,該廣告是由青島聯通與另一家公司合作推出的,其特點為無需安裝客戶端插件、無法屏蔽、強制彈出。百度公司遂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向青島中院提起了訴訟。
青島中院判決青島聯通等公司立即停止該不正當競爭行為。一審判決作出后,青島聯通上訴至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了青島聯通的上訴請求。 (記者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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