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去年11月27日確認國家賠償金額后,“華碩天價索賠事件”又有進展。記者昨日從黃靜的律師團了解到,近3萬元的國家賠償款已進入財政審核程序,等候最終執行。
政策有變動,耽誤賠償時間
“現在只需要一個審核的過程。”據黃靜律師團律師張斕介紹,他們上周與海淀檢察院負責此案的檢察官進行了溝通,得知檢方已將國家賠償的材料遞交財政部門,他們目前所要做的就是等待財政部門的最終結果,執行國家賠償。
去年11月20日,海淀檢察院做出刑事賠償決定書,確認國家賠償金額為29197.14元。此后直至刑事賠償決定復議期滿,黃靜再沒有對賠償金額提出異議。
為何作出賠償決定后至今三個月還未執行?律師團律師張平說,賠償決定作出后,海淀檢察院向財政部門遞交手續,但后因財政部門的國家賠償政策有了新的規定,需要海淀檢察院補齊一些材料,因此耽誤了時間,之后又是春節長假。“初七后海淀檢察院給我們打來電話讓再等等,財政審核已是執行國家賠償前的最后一道程序。”記者昨日聯系了海淀檢察院負責處理此事的檢察官,她表示不便透露相關情況。
賠償款將捐贈用于公益事業
昨日,自稱剛出院的周成宇表示,此前辭去代理人的請求未得到黃靜的同意,但其最終還是會辭去這一身份。去年12月25日,周成宇前往朝陽法院遞交黃靜起訴華碩名譽侵權的訴狀時,突然口吐鮮血,后被送進醫院治療。
據周成宇介紹,國家賠償執行時,黃靜將親自去檢察院領取并當場捐贈,用于公益事業。屆時,黃靜及律師團將召開第一次正式發布會回應全部質疑,并將涉案華碩筆記本公開向媒體展示。周成宇昨日稱,這臺電腦事發后被海淀警方扣押并進行鑒定,后于2008年3月取回,以黃靜母親的名義存在工商銀行的一個保險柜中。目前該電腦上依舊保留有華碩保修的標簽。
張平律師稱,黃靜訴華碩名譽侵權案可能會在下月開庭,但還沒有具體時間的消息。周成宇則表示,除了已遞交訴狀的名譽侵權和消費欺詐訴訟外,還將繼續提起更多針對華碩的系列訴訟。
賠償流程
國家賠償黃靜未要求復議
根據《國家賠償法》,黃靜作為賠償請求人,如要求國家賠償,應向在此案中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海淀檢察院提出。前提是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侵犯了黃靜的人身、財產權。
海淀檢察院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依照法律規定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黃靜可自海淀檢察院受理賠償申請兩個月的期間屆滿之日起30日內,向市檢一分院申請復議。復議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如不服復議,還可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賠償委員會作出的賠償決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決定,必須執行。不過在此案中,黃靜對海淀檢察院做出的賠償確認沒有異議,省去了這部分環節。
按照有關規定,海淀檢察院向同級財政機關申請核撥國家賠償費用,由財政機關對其申請進行審核后,核撥國家賠償費用。
本報記者 張太凌
案件回顧
●2006年2月9日 黃靜購買了華碩的筆記本電腦。
●2006年3月7日 華碩報案,公安機關介入將黃靜等人逮捕。
●2006年12月26日 檢察院向黃靜發出取保候審通知。
●2007年11月9日 檢察院對黃靜做出不起訴決定。
●2008年6月5日 黃靜的代理律師向檢察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
●2008年11月27日 確認國家賠償金額29197.14元。
●2008年12月3日 黃靜正式向法院起訴華碩公司。
●2008年12月11日 海淀法院正式受理黃靜訴華碩欺詐案。
●2008年12月25日 黃靜的代理人向北京市朝陽區法院遞交名譽侵權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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