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是南京的游戲玩友,“三國策”又是他的最愛。本周一他花了220元網下購得另一個玩家的3000積分(相當于300元人民幣),次日游戲賬戶被運營商強行關閉。王先生不理解游戲運營商為什么封殺自己。虛擬世界的糾紛是否適用現實中法律法規?法律界人士建議把這個話題帶上兩會,通過立法形式維護消費者權益。
爭論一:虛擬財產是否有價?
王先生與“三國策”運營商交涉后得知,自己當天購買的游戲點數是從“小偷”處購得,根據游戲規矩,要么放棄“裝備”,要么到網監部門開一份自己不是“小偷”的證明,否則就要封殺。
王先生認為,游戲商允許交易,他沒辦法識別對方的“小偷”身份。盡管他花的是虛擬貨幣,但可以折換成人民幣的。哪怕虛擬貨幣沒有花錢購買,也是花時間打拼出來的,他認為虛擬財產是有價的,游戲運營商沒有權力剝奪他玩游戲的權利。
爭論二:游戲規則合理嗎?
游戲運營商認為,規則是他們定好的,如果有玩家發現、狀告、非法異常行為存在的武器,公司就有權刪除更改。虛擬社會就是這樣,服務條款就是公司定的規矩,游戲規則是運營商定,玩不玩是玩家自愿選擇。
王先生認為游戲運營公司的這種規則是單方約定,并非對雙方都具備約束力。
江蘇豐亞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徐世斌認為,王先生首先是一個消費者,他的權益應該得到消法保護。至于他購買的東西是不是“贓物”,則要看王先生的購買動機。如果完全不知情且符合市場定價,法律上認為這種購買行為是善意的,商品應歸王先生所有。被盜者的權益應向盜號人主張。游戲運營商利用自己的便利,直接封掉王先生的賬號明顯不合消法。至于“封號”的游戲規則,可以理解成格式合同或者店前公示,前提是要符合現實中的法律法規,否則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爭論三:發生糾紛適用現實法律?
江蘇長三角律師事務所主任陳議律師則認為,從現行法律來看,玩家通過盜取賬號的手段竊取裝備,還不屬于刑法意義上的盜竊和侵占。相關網站或網絡公司,應該通過技術等手段,承擔起保護網絡使用者的義務。如果網絡使用者有證據證明網站或網絡公司沒有盡到義務的,可以追究后者的違約責任。當然,在量化和計算損失與索取賠償時,可能還會發生爭議。立法部門應研究這類新問題,消滅法律上的盲點。記者 華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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