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近日正式發布了名為《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9〕第7號》的文件,要求對從事支付清算業務的非金融機構必須在7月31日前辦理相關登記手續。據了解,本次公告要求包括從事網上支付、電子貨幣發行與清算等業務的非金融機構。
盡管央行在本次公告中強調,登記的結果僅作為制定有關政策的參考依據,不應視為或解釋為中國人民銀行對特定非金融機構從事的支付清算業務做出的行政許可決定。但有關專家稱,央行此次要求所有從事支付清算的非金融機構進行登記,這只是一次摸底排查的行為。這可能是央行正式將第三方支付公司納入監管體系的開端,將對整個互聯網支付行業產生巨大的影響。
艾瑞咨詢分析師蔣李鑫認為,央行要求第三方支付企業限期辦理登記手續,是對網上支付行業監管的顯性化。但“摸底”后是否會立刻發放支付牌照,牌照以何種形式發放,有哪些內容,牌照發放后對行業有哪些影響,這些問題依然富有懸念。
央行的文件也讓支付寶、財付通這些第三方支付的領頭羊在第一時間做出了反應。財付通市場總監馬曉東對記者表示,財付通早就按照《支付清算組織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相關建議,制定了規范的業務辦理和管理流程,成立了專門的金融合作、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團隊,并于2006年率先通過了國家信息安全權威認證。
對于財付通等規模較大的第三方支付廠商的歡迎態度,業內相關專家認為很正常。該專家稱,實際上央行相關政策的出臺對于知名、大型的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影響并不大;相反,對于一些小公司的影響則非常大,對整個行業也影響深遠。未來管理辦法的細則將會對注冊資金、運營結構、技術體系等做出具體的規定,第三方支付公司的門檻將提高,一些小的網絡支付公司將陷入困境。
2005年,央行下發了《支付清算組織管理辦法》的征求意見稿,4年過去了,第三方支付頒發牌照等問題遲遲沒有定論。業內人士稱,此次摸底登記也預示著《支付清算組織管理辦法》正式出臺已為時不遠。(金朝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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