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承擔責任?
悲劇已然發生,關鍵是誰來承擔責任?
在此次廣州手機爆炸案所涉及品牌仍然云里霧里的時候,記者翻查了國內過去曾發生的多起手機爆炸事件,發現即使確定了品牌,最終的結果大多是不了了之。
在2007年6月,甘肅省的那起手機電池致死事件中所涉品牌為摩托羅拉,摩托羅拉在調查之后給予的結果是“電池非摩托羅拉原裝。”受害者家屬最終只獲得了廠方13萬元的工商賠償。
在此之后,包括諾基亞、京瓷在內的多家品牌都發生過電池爆炸或電池檢測不合格的情況,但最終廠商均以“涉及電池非原裝產品”為由,與爆炸事件劃清界限。
綜觀整個產業鏈,從生產、銷售到國家有關部門監管,目前并沒有任何一個環節能真正為爆炸事件負起責任。
在我國手機入網檢測已經有一套完善體制的同時,行業內部也開始呼吁為電池進行入網檢測。
負責入網檢測的機構工信部泰爾實驗室主任何桂立在接受本報采訪時表示,在統一手機充電器標準后,泰爾實驗室一直在計劃推出手機電池標準統一的計劃。
“據以往案例及經驗判斷,出現問題的鋰電池主要是設計不合理所致。”不過,何桂立表示,新標準并不涉及“爆炸”等安全方面,但手機電池安全性的標準早已經有了,關鍵在于生產商是否完全按照標準去做,并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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