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一個令人不寒而栗的名詞,正在成為中國互聯網的“新寵”。近來,從“網絡虐貓事件”到“很黃很暴力”事件,從女白領的“死亡博客”到“赤裸特工”事件,成千上萬的網民集體發起大規模的“人肉搜索”,在很短的時間內,就可以對這些事件的當事人進行“調查”、“審判”,結果往往是公布個人信息令其無所遁形,有時更伴隨過激性攻擊言辭與行為,令這些“搜索對象”的身心遭受惡性壓力。
不能人人都來當警察
“很黃很暴力”事件,成了2008年初國內最受關注的網絡事件。僅僅因為在接受央視采訪時說了一句“很黃很暴力”,北京一名13歲的中學生成為“人肉搜索”的受害者之一,她的個人信息在極短的時間內被全部曝光,網上還出現了大量“惡搞”其個人形象的視頻片段……尚未成年的孩子在遭遇了“人肉搜索”的無妄之災后,身心嚴重受傷。
復旦大學社會學教授于海認為,越來越多的“人肉搜索”事件正在向私刑的性質發展,亟待接受法律的規范。“人人都可以作道德評價,但是不能人人都來當警察。”更多來自法律界、社會學界、互聯網領域的專家呼吁,提供“人肉搜索”功能的網站應當自我約束,并承擔起保護每一個上網公民隱私權的法律責任。
人人可以參與,讓人人都能成為“網絡偵探”的“人肉搜索”,是互聯網上最為“一呼千應”的游戲。窺探網絡事件、網絡人物的背后細節、隱私、背景,也成為互聯網上一些群體最為熱衷的活動。
互聯網專家指出,“人肉搜索”的對象幾乎沒有限制,物、事甚至人都可以稱為搜索的“獵物”,但最具爭議的還是對人的搜索。來自五湖四海、成千上萬個人通過不同途徑從不同角度對同一個人進行搜索挖掘,很快就能掌握這個人的所有信息。“網絡偵探”們在尋找事實真相的同時,往往也“人肉”出了當事人的照片、地址、電話、身份證號碼等更多個人隱私。
由于互聯網覆蓋面廣,“人肉搜索”的效率和成功率要比傳統搜索方式高很多,熱衷于此的網民往往通過“人肉搜索”成群結隊公開評論,甚至通過各種方式入侵當事人的現實生活,已帶有“網絡暴力”傾向。
超越了法律與道德底線
“人肉搜索”處于互聯網規范與現實社會法律監管的真空地帶,今年以來事件頻發,引起了社會各方強烈關注。“‘人肉搜索’是網絡優勢的體現,這是一種不可控的自由。”“拼命地去曝別人的隱私其實就是為了正義。”“很多時候那些不道德的事情讓人感到氣憤,之所以要把他找出來就是想給他點教訓。”互聯網上,“人肉搜索”不乏大量支持者。
一個在網上多次參與“偵破”并自稱“網絡福爾摩斯”的上海女白領說:“‘網偵’有時就是為了證明這個世界的美好。”她舉例說,自己第一次參與網上偵破,緣起于網上著名的“海藝學生虐師事件”。“當時就和網上的好友一起通過視頻截屏以及服裝上的細節來進行分析排除,最后大家得出了該學生到底來自哪所學校的結論,最后在大家的聲討下,這個學生終于認識到自己的過錯并向老師道了歉。”
反對者則指出,在大量“人肉搜索”事件當中,“網絡偵探”們已經超越了法律與道德的底線,侵犯當事人隱私權,而“人肉搜索”的衍生產品往往是威脅、中傷、暴露隱私等對當事人造成嚴重精神傷害的違法行為。
上海社科院互聯網研究中心的張健敏說,以“很黃很暴力”事件為例,被搜索者僅僅是個孩子,她的世界觀、人生觀尚未成熟,僅僅是因為某些話說得不夠得體,就淪為“人肉搜索”對象,遭遇了肆意的攻擊、侮辱,這種行為暴露了我國互聯網文化的某些畸誤與偏差。
社會學家于海也認為,執行“人肉搜索”的“網絡偵探”們往往是借著“行善、尋找真相”的名義去追究別人的過錯,卻在這一過程中越過了道德界限,其性質類似于“執行一種私刑”,從而違反了另一種更大的正義,這是互聯網上可能發生的事情。
誰來承擔侵犯隱私責任
“我們每個人必須問問自己,如果自己被‘人肉搜索’了,會有何種感受?”張健敏呼吁,不能放任“人肉搜索”影響社會安全。近來各種網絡調查都顯示,網上不少群體樂于做搜索“獵手”,但普遍不愿成為被搜索的“魚肉”。
“人肉搜索”是否違法,關鍵在于是否侵犯了隱私權。法律專家指出,我國《民法通則》上有關于保護個人隱私比較原則性的規定,關鍵在于一項行為的產生,是否對被披露人的社會形象產生損害。那么,誰來承擔侵犯隱私的責任呢?
上海市律師協會電子商務與信息網絡專業委員會主任商建剛律師曾是美國哈佛大學網絡法研究中心的訪問學者。他認為,“人肉搜索”過程中,一旦發生侵權、違法行為必須由論壇的管理員、網站的開辦者來承擔責任,因為網站提供“人肉搜索”是一種商業模式,必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而發帖者一般來說很難被追究,發帖可以看作一種行為,并非違法的主體,而是客體,主體還是網站,而進行轉載的網站也應該承擔連帶責任。
除了侵犯隱私權與引發“網絡暴力”行為之外,同樣值得關注的是缺乏法律規范的“人肉搜索”,正在各大網絡的激烈商戰硝煙中走向商業化應用之路。商建剛說,目前國內的“人肉搜索”已經漸成一種商業模式,已經有許多大的互聯網公司和大型的搜索引擎參與其中。“我們應健全法制,管住網絡服務提供商,讓他們負起責任,確保‘人肉搜索’不觸及法律底線。‘人肉搜索’這項業務本身沒有問題,但開展須規范管理,可以搜索、不得侵權。”商律師認為。
張健敏也認為,政府對于國內所有提供“人肉搜索”服務的網站應加強管理,讓它們在服務條款中嚴格界定屬于威脅、中傷、誹謗、猥褻或其他有悖道德或違反法律的行為。(新華社上海7月6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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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遭“人肉搜索”被逼休學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5月12日,汶川大地震后,重慶某學院大三學生“Die豹”(網名),因在網上發表“第一次在重慶本地感受到地震,很舒坦,我還在想為什么不來得更猛烈一點,死的人不夠多”等言論,網民紛紛指責她“沒人性”。
5月16日,“Die豹”創建了“馬甲幫的口水淹死Die豹”小組,為自己辯解。當晚,她在自己建的小組發出道歉信,但被罵興正濃的“馬甲幫”認為沒誠意。
不久,除了“Die豹”的真實姓名,她的生日、身高、血型、星座、宗教信仰、通訊地址、郵箱、電話、QQ、MSN、中學和大學就讀學校及入學時間等真實資料,全部被公布了出來。
5月17日22時52分,有網民把“Die豹”的一些言論、照片鏈接和真實資料,貼到了百度貼吧的“重慶某學院吧”里。20多分鐘后,即有該學院學生回應,“拉出去砍了”。一個多小時后,“Die豹”的同學認出了她,并公布了她的真實姓名。
此后,“Die豹”的媽媽被電話騷擾。有不少人打電話到她的學校,“說要來學校打她殺她”,本班同學也有要打她的,把她“嚇慘了”。于是在5月19日這天,“Die豹”主動提出休學一年,“回避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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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源于七年前
“人肉搜索”這個名詞的形成源于2001年的“陳自瑤”事件。
2001年,有網民在貓撲網貼出一張美女照片,并聲稱該女子是自己的女朋友。后來很多人質疑,大家就去查找,最后找到此照片女主人的真實身份是微軟公司的女代言人陳自瑤,并貼出了她的大部分個人資料。這件事在當時的網絡上影響較大,最后成為一個標志性的事件,被人稱為“人肉搜索”的互聯網搜索行動開始增多。
“人肉搜索”的幾次事件
“女子踩貓”事件
2006年,有網民在網上公布一組虐貓視頻截圖。此圖片迅速引起網友們憤怒并啟動“人肉搜索”。網民們靠視頻截圖中出現的大橋,認出了視頻拍攝地點是黑龍江蘿北縣,并迅速挖出了踩貓者,一位離婚的中年護士。盡管并沒有觸犯法律,該護士仍然被單位解職。
“銅須門”事件
2006年,一位悲情丈夫在網上稱自己妻子有外遇,并公布了妻子和情人長達5000字的QQ對話,慷慨激昂地痛斥與妻子有染的小人物“銅須”,隨后,數百人在未經事實驗證的前提下,輕率地加入網絡攻擊的戰團。短短數天內,網民搜出“銅須”的真實身份和地址,用各種方式羞辱其尊嚴,把他逼出大學校園。
“流氓外教”事件
2007年,有一個“外教”在自己博客上寫自己與多少中國女人發生性關系。這一博客被上海社會科學院教授張結海披露,引起了全國性的“網絡通緝令”。很快,行為藝術家承認,“流氓外教”是自己搞的“行為藝術”。
“天價頭”事件
2008年3月29日,鄭州媒體報道,兩名14歲女生在“保羅國際”店里剪發后,被要價1.2萬元。4月1日,全國各大媒體對此跟進報道。新聞在網絡上發布后,網友啟動“人肉搜索”,公布出保羅國際的注冊信息,固定電話和手機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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