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暴力,早不是新名詞了,可最近它又再度被人關注,這是因為全國人大常委會近日在討論“刑法修正案(七)”時,委員們建議將“人肉搜索”行為列入刑法予以規(guī)范,應不應該給“人肉搜索”“上綱上線”?一時間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本期的以案說法,將會提到三個真實的案例,它們都是從“人肉搜索”行為開始,最終引發(fā)了現實生活中的一場場軒然大波。
案例——
案例1:網絡暴力第一案
31歲的姜巖與小自己4歲的男生王菲結婚了。婚后兩年,王菲出現了婚外情,被妻子姜巖發(fā)現,雙方發(fā)生了激烈爭吵,王菲隨即回自己父母家住,并跟姜巖協(xié)商離婚。
姜巖在挽回婚姻無望的情況下,于2007年12月29日從家中的24樓跳下,以死來聲討王菲和第三者。但是,姜在自殺前的兩個月里在其名為“北飛的候鳥”網站博客里記錄了她的心路歷程,并暗示自殺。這個博客很快被網友轉載至各大網絡論壇,引起極大關注,網絡論壇上迅速上演了一場道德審判,網友們紛紛對王菲及第三者進行譴責,極端言論頻頻出現。
在得知姜巖自殺的消息后,憤怒的網友通過“人肉搜索”,很快查出了王菲及第三者的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聯(lián)系電話、雙方父母的電話和住址,部分網友打電話給王菲及第三者的單位,打電話給王菲的父母,甚至在王菲父母家門口涂上“逼死賢妻、血債血償”的標語。王菲被迫辭職,失去了工作,再也無法找到工作。
王菲及其家人因擔心網友采取過激行為而惶恐不安,心理承受了巨大壓力。今年3月28日,王菲最終選擇將“北飛的候鳥”、“大旗網”、“天涯”三家網站告上法庭,認為三家網站侵犯了其名譽權和隱私權,要求支付經濟賠償金。
此案經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多次開庭審理,至今尚未作出判決。但此案的整個進程備受網民、媒體和法學界人士的廣泛關注。
案例2:后媽虐童事件
2007年 7月中旬,網絡上出現“史上最惡毒后媽打斷女童六塊脊椎”的網帖,網帖中還配發(fā)了小慧“被打得口吐鮮血”、“全身是傷痕”、“被打得大小便失禁”等極具“震撼力”的照片。這一網帖立即被各大網站和網絡論壇轉載,網友們在網絡上譴責這個“禽獸不如”的后媽的同時,還來到她的住所對其進行指責和謾罵。但是,很快醫(yī)院和警方證實小慧的傷并非后媽虐打所致,而是因患有血友病導致的正常病理反應。但這位遭網友們咒罵的后媽,卻因無法承受社會輿論壓力而跪求媒體記者為其洗冤,甚至多次提到自殺。經證實這場鬧劇,實際上是一次新聞炒作,其目的是希望通過炒作使小慧得到社會關心。
案例3:很黃很暴力事件
2007年12月27日晚7時,在新聞聯(lián)播播放的一則關于國家發(fā)布《互聯(lián)網視聽節(jié)目服務管理規(guī)定》的報道中,北京小學生張某在接受采訪時用一句“很黃很暴力”形容不良網絡視頻。張某的這句 “很黃很暴力”引發(fā)一場關于張某的“人肉搜索”,一夜之間,張某的出生年月、出生醫(yī)院、所在學校、平時成績等均被網友搜出,甚至網友公布的一份書法比賽名單中就有張某的名字。隨后關于張某的惡搞漫畫相繼出現,有網友開始跟帖嘲諷新聞視頻和戲謔張某和漫畫。這句被鬧得滿城風雨的“很黃很暴力”被網友戲稱“開創(chuàng)了2008年首句流行語”。
“人肉搜索”事件由來已久,自2006年第一起 “虐貓事件”至今,已經發(fā)生了諸如“銅須事件”、“3377事件”等多起“人肉搜索”事件。人們在愈演愈烈的“人肉搜索”事件中看到了“人肉搜索”引發(fā)的“網絡暴力”,開始思考是否應當規(guī)范以及用何種形式規(guī)范“人肉搜索”。盡管“人肉搜索”贏得了更多的點擊率,但社會公眾對它還是褒貶不一。
觀點——
支持方: “人肉搜索”是網絡特色
網絡就是一個信息咨詢平臺,大家提供信息,共享信息。“人肉搜索”,就是網絡一大特色。許多網民認為,“人肉搜索”不是洪水猛獸,它更多時候是積極的姿態(tài),是互幫互助精神的最好體現。關鍵是如何規(guī)范和利用它。比如“5·12”汶川地震后,網友在網絡上建立的“汶川地震尋人吧”,通過“人肉搜索”的方式使得成千上萬的人通過點擊獲知親友平安的消息,這正是“人肉搜索”展現了正面積極的巨大作用。
有它存在,可以使社會的黑暗面無處遁形,可以使社會的陽光面發(fā)揚光大。許多網民認為,參與“人肉搜索”是為了樂趣也是為了正義,比如發(fā)動社會更多的力量提供撞人后逃逸的肇事司機和肇事車輛的線索;比如對為社會道德觀所不容的行為進行曝光和批判;比如對貪污腐敗行為進行有效的輿論監(jiān)督;比如披露惡意欠債人的基本信息,利用“人肉搜索”可以彌補我國個人信用體系不健全的不足。
反對方: “人肉搜索”易侵權
反對方對“人肉搜索”給予了“已經超越了法律與道德的底線”的評價。人們認為,相當多的“人肉搜索”參與者并不了解事件真相,僅憑某個發(fā)起人的陳述即作出是非判斷,繼而以維護正義道德的名義在網絡中肆無忌憚地曝光當事人隱私,而此舉又往往會使問題復雜化和失控。
有人獲得“人肉搜索”信息后,威脅、中傷、謾罵當事人,甚至將網絡行動延伸到現實生活中,采取諸如打電話辱罵、上門訓斥、騷擾當事人工作單位、張貼標語等過激行為,嚴重干擾當事人及其家人的生活,危及他人生命財產的安全,甚至殃及無辜。由“人肉搜索”引發(fā)的網絡暴力時有發(fā)生。有人將這種以暴制暴的行為,解釋為以一種更加錯誤的方式糾正一種錯誤方式。有反對者對“人肉搜索”引發(fā)的“網絡暴力”作如下總結:以真假難辨的事實,行道德判斷之高標,聚匿名不負責之群眾,曝普通人之隱私。
律師:
網律的前提是人律
據廣東網安律師事務所的周菲律師介紹,我國目前對“人肉搜索”和“網絡暴力”還沒有明確的立法。最近,全國人大常委會在討論“刑法修正案(七)”時,有委員提出,“網上通緝”、“人肉搜索”泄露公民姓名、家庭住址、個人電話等基本信息,同樣是嚴重侵犯公民基本權益的行為,其造成的危害甚至比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更為嚴重,因此建議將“人肉搜索”行為在刑法中予以規(guī)范。
周律師指出,是否以刑法手段來規(guī)范“人肉搜索”行為,我國立法機關還是采取了謹慎的態(tài)度。實際上,目前民法的相關規(guī)定是可以用以規(guī)范“人肉搜索”行為的。我國關于名譽權和隱私權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能夠成為“人肉搜索”的受害人用以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武器。死亡博客事件中的王菲最終以侵犯名譽權和隱私權為由起訴三家網站所依據的就是我國民法的相關規(guī)定。
周律師認為,“人肉搜索”并不是“原罪”,其起到的積極作用是不能忽視的。所以究竟以刑法來打擊什么樣的“人肉搜索”行為以及如何區(qū)分“人肉搜索”中的正常輿論監(jiān)督及侵犯公民隱私權和名譽權均是立法者需要重點考慮的內容。
維護正義時當心侵權
廣東君強律師事務所俞飛律師則認為,網絡正在改變人們的生活,但同時,網絡的弊端也日益顯現。對網絡信息的真實性如何辨別?如何處理網絡信息的公開性與個人隱私的保密性的沖突?這些因網絡技術的推廣而帶來的新問題都需要我們慎重考慮。
比如第一個案例,從好的方面來講,他認為網民的普遍道德水準很高,尊重生命,同情弱者,但大家是否考慮到,王菲的個人隱私權同樣要予以尊重?由于婚外情(具體還待核實),人們就可以無限度地干擾別人的生活?或者我們是否可以從另外一方面考慮,姜巖作為受害者是不幸的,人們能否通過網絡工具,建立一個交流平臺,給這些受感情困惑的人更多的幫助,讓他們可以擺脫困境,重新面對生活?
第二個案例其實是一個網絡信息真實性的問題。同樣,網民們是疾惡如仇的,極力聲討這種可惡行為。真相大白后,我們是否應當反思?面對這種虐童事件,我們是否先不盲目跟帖,而是先向公安機關報案,待核實情況后再做聲討也不遲?這樣既不放過壞人,也不冤枉好人。
第三個案例純屬侵犯個人隱私權問題了,公民有言論自由,張某就網絡發(fā)表個人的觀點并無任何不妥,好事者無權在網絡上公布張某的個人信息。任何事物都有正反兩方面,網絡搜索也一樣,只要我們在享受科技便利的同時,注重尊重別人的權利,我們就會多一些正義,少一些暴力! (趙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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