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被立法禁止,違者罰五千、半年不得上網”。在互聯網上,江蘇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的《徐州市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的消息被炒得沸沸揚揚,質疑聲音也隨之而來。前日,徐州市人大法工委有關人士態度謹慎地進行了回應:《徐州市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并未提到相關“人肉搜索”的字眼,相關媒體的報道并不準確。
條例公布九成網友反對
目前,通過網絡搜尋他人信息是一些網民熱衷的行為,俗稱“人肉搜索”。徐州的這一條例公布后,里面“不得在網上公開他人信息資料”等規定,也被很多媒體、網民解讀為“立法禁止‘人肉搜索’”,并引發了不少網民質疑。
人民網當天做了一項調查:“徐州立法禁止人肉搜索,你怎么看?”有超過90%的網民表示反對,認為“不利于草根監督”。只有4%的網民表示贊同,認為“人肉搜索弊大于利”。
截斷了網絡反腐渠道
徐州網友“你別無選擇”說,徐州市人大本著保護個人隱私的積極態度,及時、鮮明、高效地出臺了相關條例,《條例》制定的初衷是好的,畢竟誰也不愿意把自己的隱私“曬”出來。但是,條例也抹殺了人肉搜索積極的一面,堵住了一條網絡反腐敗的渠道。
另外,有反對者認為,在2008年,人肉搜索憑借網絡的輿論力量,懲處了一批驕橫霸道的官員。比如林嘉祥(海事局書記)猥褻女童等。簡單抹殺,截斷這種民意反映渠道的做法值得商榷。
或考慮對該條例作解釋
1月19日,江蘇省和徐州市人大法工委有關負責人在接受《人民日報》采訪時表示,該條例中的一些規定,旨在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在談到是否能理解為禁止“人肉搜索”時,他們都表示這樣的理解不準確。
徐州市人大法工委主任馮濤說,該條例沒有提及“人肉搜索”。實際上“人肉搜索”這個概念本身也存在一定爭議。他認為,“人肉搜索”涉及另一個問題,即監督權。“公民可以通過正常途徑行使監督權,對于不良的現象和行為,通過合法渠道提供一些線索。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利。但是,這樣的權利不能濫用,不能隨意傳播個人信息,尤其是與事情本身無關的個人信息。也就是說,行使監督權要有個度。”
針對外界的“誤讀”,馮濤透露,或許會考慮對該條例作出一些解釋,消除社會公眾的一些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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