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下午2點30分,長沙通程國際大酒店十五層,諾基亞 (中國)投資有限公司長沙辦事處大門緊閉,從玻璃門望進去,沒有一個工作人員。就在樓下的五層,來自全國各地的經銷商正在聲討諾基亞打擊竄貨的巨額罰款行為。
會議上,長沙市一家諾基亞手機零售商(簡稱“RAK”)劉勇(化名)接到公司電話,公司在結算返點時,發現2月28日銷售的一款諾基亞5800型號手機被罰款6000元,公司當時的進貨價格是3380元,而竄貨給當地批發商(簡稱“WAK”)的價格才3250元。劉勇氣憤地說:“不讓我們竄貨,就不要給我們定高額的任務量啊,差一分錢完不成任務量都不能給我們返點。”通過關系,劉勇獲得了這臺被竄貨的諾基亞5800型號手機的串號(每臺手機的唯一號碼),但是看不到機器,也沒有發票,而罰款已經直接從上游的諾基亞省級直控分銷商(簡稱“FD”)返點中扣除了。會議后,劉勇還要和這家批發商商量怎樣分攤這筆罰款。
在手機終端銷售市場上,品牌廠商控制經銷商跨區銷售,否則克扣返點,已然成了默認的游戲規則。
諾基亞壟斷?
操著不同的口音,原本是競爭對手的諾基亞經銷商聚集在一起,原因只有一個——不堪忍受諾基亞的重罰。
在諾基亞的渠道規范中,嚴格控制跨區域、跨渠道銷售手機,一經發現,將課以重罰。據諾基亞華東一家經銷商透露,2008年北京奧運會后,諾基亞重新制定的罰款政策為,經銷商竄貨被FD抓住,將按零售價的3倍予以罰款,1萬元封頂;而被諾基亞授權的第三方抓住將統一予以1萬元罰款。據稱,這已經是經歷過2008年諾基亞全國經銷商“起義”的結果,此前的罰款額度更為夸張。
品牌手機銷售渠道中,諾基亞的渠道最為龐雜。在中國,諾基亞的渠道主要分為四大類:全國直供分銷平臺;代理商;直供零售。這些模式一經諾基亞發貨,就由渠道根據市場需求自行控制價格體系。而最臃腫的是第四種渠道類型——當屬省級直控分銷平臺(FD),FD下面設有眾多覆蓋更深的經銷商,問題就出在這兒。
為了維護各FD在當地的權益不受侵害,諾基亞就要求各經銷商之間不能跨區域銷售,更不能跨省銷售,否則就被處以重罰。但是經銷商總能在其他市場上找到更便宜的產品。
“只要有差價,就會有竄貨。”賽迪顧問分析師李學芳說。
江西一家諾基亞經銷商告訴記者,經銷商會與當地諾基亞辦事處簽訂竄貨管理協議,同時當地FD也會參加,因為經銷商將貨款和返點同時打到FD賬戶,一旦竄貨被轉,罰款將直接從返點中扣除,但是竄貨管理協議中沒有標明罰金,而只是一層層口頭傳達。
長沙一家經銷商出具的一張罰款通知單上顯示“違約金將在折讓中直接扣除,此批機器不接受貴司的任何申訴請求,直接扣除折讓。”日期為5月18日,落款為當地的另一家經銷商。
多位經銷商反映,罰款通知單落款上只注明諾基亞竄貨管理中心或者是代理商的公司名稱。返款直接從返點中扣除,經銷商只能得到竄貨機器串號,看不到機器,沒有發票,而諾基亞竄貨管理中心到底是誰?罰款到哪里去了?這些更是無從得知。
在律師的幫助下,長沙中華通訊有限公司劉友明擬定的一份材料中質疑“所謂的第三方公司(諾基亞竄貨管理中心)是其虛擬出來的以此牟取暴利的工具。”
“沒有我們活躍在這個市場,消費者買到的只能是高價產品,FD說賣多少錢就賣多少錢。”劉友明說。
而去年8月正式實施的 《反壟斷法》“禁止經營者制定最低售價、不得分割市場”等條款。湖南湘商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高麗清表示,反壟斷民事訴訟都是空白,具體怎么操作也不是很清楚。
上海中匯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律師游云庭表示,諾基亞有銷售許可權,若經銷商跨區銷售涉及違約,諾基亞收取違約金不合理,有法律意識的經銷商可以向工商局舉報。若以限定區域以達到限定最低銷售價格為目的,經銷商與諾基亞簽訂的條款將被認定是無效的。
游云庭進一步指出,諾基亞為什么不允許竄貨,因為各個地區需求情況不同,價格也不同,但是供求關系是市場行為,諾基亞強行限制,實際是保護壟斷定價權,但是具體還需要看諾基亞與經銷商簽訂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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