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對中國友誼出版公司訴被告楊海林、浙江淘寶網絡有限公司侵犯出版者權糾紛一案做出了一審判決。法院駁回了原告要求二被告在公開發行的媒體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0萬元的請求;同時駁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為制止侵權行告要求所支付的合理費用24000元的訴訟請求。另外,法院要求被告楊海林等給予原告2000元人民幣的經濟損失。
其實,類似事情在國外早有先例。2007年7月,就美國著名首飾零售商蒂芙尼(Tiffany)公司起訴eBay一案,紐約一法院裁定eBay無需擔負監管賣家在平臺上出售商品是否正品的責任。法院強調,有關監管責任應由品牌持有商負責。
按照紐約法院的判定,并聯系到本案中,淘寶基本不用承擔任何責任。紐約法院強調,有關監管責任應由品牌持有商負責。也就是說,在本案中,盜版書出現的監管責任應由出版方負責,而正是由于出版商的疏漏,令盜版書流入市場、社會,乃至淘寶這個網絡交易平臺。從這點看,淘寶反而是受害者,因為正是由于出版商的疏漏,讓淘寶用戶的利益受到了損害。
其實,任何事情都是從源頭監管才能真正起到作用,如果源頭沒有監管好,憑借現在社會這么發達的流通渠道,花再大力氣,部署再多措施,也不會起到好的作用。
另外,盜版書是一個社會現象,而淘寶只是一個交易平臺,讓一個交易平臺承擔起監管社會現象的重擔,出版公司是不是有點舍本逐末、利益為先了?淘寶上的一些不良商家可能為了自己的利益進行盜版書的銷售了,問題是傳統渠道就沒有銷售盜版書嗎?街邊上那么多書攤,出版公司是不是連城管也要起訴一下?
縱觀整個事件的過程,出版公司確實由于盜版書受到了損失,但是,這些損失一是由于自己監管不利造成的,二是全部的損失并非網絡造成的,網絡只是一個新興的渠道,其影響力至少現在還遠遠無法與傳統渠道相比。據國家相關統計數字,2008年,網絡零售交易僅占中國零售總額的1%弱。如此比例值得大張旗鼓的嗎?有這個時間與精力,找到盜版的印刷廠不是更有成效!
而在與淘寶糾紛的整個事件中,出版公司其實獲利良多。通過與淘寶的官司,出版公司與《盜墓筆記4》獲得了驚人的曝光率,其得到的利益相當可觀。另外,在發給媒體的申訴通稿中,該出版公司還刻意提到了自己即將出版《盜墓筆記5》,炒作的態度曝露無疑。
所以,與其說這場官司具有什么意義,不如說這是個出版公司刻意策劃的宣傳手段,其不地不外乎利益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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