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廣電總局今天(10日)正式出臺《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并同步下發《廣電總局關于加強電視購物短片廣告和居家購物節目管理的通知》,加強對電視購物行業的監管。新的管理辦法將從2010年1月1號起施行。2003年9月15日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發布的《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廣電總局這一次把廣播購物和電視購物短片廣告的管理納入到《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中。而且據國家廣電總局傳媒機構管理司介紹,在今天下發到各地廣電機構的一個配套通知里,已經明確把電視購物短片廣告作為廣告來管理,在時長、播出時段等方面做出了具體的規定。特別強調,專門的新聞頻道、國際頻道等和居家購物頻道不能播放電視購物短片廣告。教育、少兒等專業頻道不能播出不適宜未成年人收看的電視購物短片廣告。上星頻道每天晚上6點到24點的時段內,不得播出電視購物廣告。在內容方面,除了再次明確,介紹藥品、性保健品和豐胸、減肥、增高等產品的廣告和節目嚴禁播出外,還嚴禁在廣告和節目中以虛構斷貨、搶貨、甩貨等情形夸大夸張的宣傳來推銷商品,誤導消費。
新規定還對在電視臺投放電視購物短片廣告的企業設定了準入門檻,要求企業注冊資本不少于1000萬元人民幣,有固定經營場所,具有不少于100個座席的呼叫系統等等。
另外,新的政策特別強調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要對所播出的電視購物短片廣告進行審查,對居家購物節目(也就是購物頻道)內容負責。因審查把關不嚴,對消費者造成損害的,廣播電視播出機構還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據了解,有關承擔法律責任的提法這還是第一次。(記者 趙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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