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月九日電 (記者 應妮)針對外資介入國內網絡游戲運營服務等問題,新聞出版總署科技與數字出版司副司長寇曉偉九日在此間明確表示,禁止外商以獨資、合資、合作等方式在中國境內投資從事網絡游戲運營服務。
日前,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和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聯合發出《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三定”規定〉和中央編辦有關解釋,進一步加強網絡游戲前置審批和進口網絡游戲審批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寇曉偉今天向記者介紹,近年來,一些外商通過不同的形式介入國內網絡游戲運營服務,嚴重干擾了國內網絡游戲運營服務市場的正常秩序。為此,《通知》重申,依據國家法規禁止外商以獨資、合資、合作等方式在中國境內投資從事網絡游戲運營服務。外商不得通過設立其他合資公司、簽訂相關協議或提供技術支持等間接方式實際控制和參與境內企業的網絡游戲運營業務。也不得通過將用戶注冊、賬號管理、點卡消費等直接導入由外商實際控制或具有所有權的游戲聯網、對戰平臺等方式,變相控制和參與網絡游戲運營業務。違反規定的,新聞出版總署將會同國家有關部門依法查處,情節嚴重者將吊銷相關許可證、注銷相關登記。
對于廣受業界關注的進口網絡游戲審批問題,《通知》重申,新聞出版總署負責審批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進口網絡游戲。并明確指出:從事未經境外著作權人合法授權的進口網絡游戲運營的,屬于侵權盜版行為,將由國家版權局依法立案查處。對未經新聞出版總署審批,擅自在中國境內提供進口網絡游戲運營服務,或為境外網絡游戲在中國境內提供運營推廣服務的,將依法予以取締,停止其運營,取消接入服務,關閉網站。
針對目前網絡游戲運營中常見的變更運營單位或增加新版本、新資料片以及更新內容等情況,《通知》也作出了明確規定:已經新聞出版總署前置審批或進口審批過的網絡游戲有變更運營單位或增加新版本、新資料片以及更新內容等情況的,必須重新履行前置審批或進口審批手續。否則將取消原批準文件,停止運營,甚至取消接入服務,關閉網站。
《通知》還就網絡游戲前置審批明確了兩項原則:一是關于網絡游戲運營企業資質的前置審批,未經新聞出版總署前置審批并獲得具有網絡游戲經營范圍的互聯網出版許可證,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網絡游戲運營服務;二是關于網絡游戲上網的前置審批,未經新聞出版總署前置審批的網絡游戲,一律不得上網。對經新聞出版總署前置審批過的網絡游戲,可以上網使用,任何部門不再重復審批,文化、電信等管理部門應嚴格按新聞出版總署前置審批的內容管理。未經新聞出版總署前置審批上網運營或審批后擅自改變內容的網絡游戲,將被責令停止運營服務,并依法予以查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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