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美元就想把人打發了?他們做夢去吧!”陳村18日對《青年報》憤憤地說。有關谷歌數字圖書館未經授權就將中國作家的作品掃描上網之事,正在成為一樁愈演愈烈的事件。作為受損害的570位中國作家之一,陳村當天斷然否決了谷歌提出的和解條款。該條款稱,愿意付給作家每部作品60美元的“賠償金”,但需要作家們自己提出“申請”。(10月20日《新華網》)
“谷歌侵權事件”源于谷歌打造全球最大的在線圖書館計劃。在過去5年,谷歌已經將全球尚存有著作權的近千萬種圖書收入了它的數字圖書館,而沒有通報著作權所有者本人。最近,這項計劃開始瞄準中國作家實施。在現代先進掃描機器的瘋狂運作之下,不幾天,據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統計,就有570位中國作家的17922種作品被非法掃描上網。在這種情況下,一場在國內著作權人與谷歌間的網上版權之爭恐怕已在所難免。
雖然谷歌打著免費、公益的旗號,聲稱“整合全球范圍的信息,使人人皆可訪問并從中受益”,但在免費數字圖書館的背后,實際上潛藏著巨大的商機,這與谷歌的搜索業務至今依然免費的道理是一樣的。在這種情況下,60美元的“賠償金”顯然無法彌補國內作家們因此受到的損失。據悉,目前一位80后新銳作家作品數字版權的版稅,大概占網上閱讀收入的70%左右,這樣,一年一本書的數字版稅收入大概有數千元,那些中國一線作家的數字版稅自然更高。60美元只相當于400余元人民幣,自然是賠得太輕了。更重要的是,谷歌在明知此舉會侵害相關著作權人的權利的情況下,仍然單方而為、一意孤行,在事先不征得相關著作權人的同意和允許,在事后也只提出60美元的和解“賠償”,這不僅顯得過于傲慢,也是對中國相關法律的輕視。
事實上,“谷歌侵權事件”只是揭開網上著作權保護混亂現狀的冰山一角。按照著作權法的規定,作者發表在傳統媒體上的享有著作權的作品,包括網絡在內的其他媒體,不經著作權人同意而轉載或剽竊甚至抄襲的,都屬于侵犯著作權的違法行為。如要轉載的,則需要支付給著作權人相關的費用。然而,在豐富的網絡信息資源中,大多數內容都絕非原創,均來自傳統的媒體,其中不乏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事實上,在互聯網上,網上侵犯著作權的行為非常普遍,“免費午餐”成了流行觀念,而著作權保護反而被置之腦后了。雖然一些作品免費轉載、傳播,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群眾免費獲取相關信息、資源,但這種“免費”一旦過度,就會嚴重危害了著作權人的利益,也影響到相關產業的發展。
其實,網絡版權問題早已為國際知識產權界所關注。1996年12月20日在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主持的外交會議上締結了《WIPO版權公約》和《WIPO表演和錄音制品公約》,這兩項公約中有一個重要內容,就是規定了作者在計算機網絡上的權利。我們期待“谷歌侵權事件”能成為網上著作權保護的導火索,引發社會和有關部門對網上著作權保護的重視,進行專門的網上著作權保護立法,遏制網上侵權泛濫的局面。(孫瑞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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