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中國出版工作者協會、中國書刊發行業協會、中國新華書店協會聯合發布《圖書公平交易規則》。這個堪稱書業的行規中規定不得低價傾銷新書,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低價競爭和競標。出版1年內的新書進入零售市場時,須按圖書標定實價銷售,不得打折。遇到特殊情況,如網上書店或會員制銷售時,最多享受不低于8.5折的優惠幅度。
一紙“限折令”牽動了書業最敏感的神經,一石激起千層浪。不少讀者紛紛表示不滿,網上罵聲一片;而一些網上書店也表示,“限折令”目前并不具有操作性;也有法律專家站出來說,限制圖書打折涉嫌壟斷。《規則》千呼萬喚兩年方出臺,是否會變成一紙空文?
一本書9個環節從中掙錢
“為什么‘限折令’遭到了讀者抵觸,那是因為讀者從打折中嘗到了甜頭。而實際上圖書行業一直是打掉了牙,往肚子里咽,這也是書業長期缺乏規范,自釀的苦果。”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營銷策劃部主任王磊說。
中國出版工作者協會秘書長黃國榮認為,過去圖書行業從來沒有公平交易規則,出臺《規則》的初衷一是規范交易行為,二是維護市場秩序,三是維護消費者、供貨商、經銷商三方利益。新聞出版總署有關人士也表示:“出臺《規則》是為了治理行業不誠信行為,比如折扣戰、價格戰、任意退貨、拖欠貨款等,但目前《規則》公布出來,大家看到的都只是圖書價格這一部分。”
對于大家最關注的“限折令”,黃國榮說:“新書1年內不得打折銷售,這并非中國的發明創造,也是參照許多發達國家的慣例。德國、法國、日本都限制新書打折,比如德國規定新書18個月后才能打折。”他認為,目前讀者對圖書定價并不了解。“圖書為什么明碼標價,是因為出版社之外有9個環節從中掙錢。定價構成有作者稿費、造紙廠以及排、印、裝3個企業要從中拿錢,還有鐵路運輸部門、一級批發商、零售商費用以及稅收,剩下來的才是出版社的利益。”
針對特殊情況下新書可打折,比如網上書店新書銷售最高打折至8.5折,黃國榮解釋說,這是根據圖書生產成本計算出來的,一般來說,出版社發貨折扣為5.5折至6.5折。如果折扣太大,出版社利潤空間變小,長期下去只會對書業造成損害。
黃國榮說,目前,國內圖書價格相比其他商品并不高,如果在書價合理的基礎上任意打折,作者書稿等一系列費用又不降低的話,就很可能困死出版社。“為了生存,出版社必然要提高書價,極易造成高定價、高折扣的惡性循環,這樣最終損害的還是消費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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