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測4
“不限量”數據業務定價將被遺棄
2010年,北美網絡運營商,無論是有線還是無線的,都可能會取消“不限量”數據定價方案。相反,某些客戶幾乎肯定要因為使用多少數據、甚至什么時候使用以及使用什么類型的數據而付費。
這些新定價方案可能會獲得監管機構的支持,因為依據帶寬成本制定資費政策會有效減少運營商利用其他工具管理網上流量的現象,而且可能使大多數關于網絡中立問題的爭論失去意義。
市場對理性定價的要求非常強烈,移動市場尤其如此。盡管申請寬帶服務的消費者數量創下紀錄,但他們都是因單一費率的定價方式申請的。因此,網絡越來越擁擠,不是運行速度減慢,就是根本進不去。生氣的用戶正在發泄他們的不滿,但似乎并不樂意支付更多費用以改善服務。
這種現象在智能手機“機”滿為患的移動網絡上表現得非常明顯。現在,即使是高速的陸線寬帶也開始因容量問題而磕磕碰碰了,尤其是使用模式發生變化的時候。過去,使用高峰發生在下午6點到晚上11點之間,現在這一高峰期縮短了兩個小時,變成了從下午7點到晚上10點。某些超級用戶長時間使用的模式并沒有改變:實際上,25%的比特消費量是由1%的用戶產生的。但是,不像往年,網絡流量不再主要是點對點之間的流量。根據一項調查,點對點服務從32%下降到了20%,而視頻音頻流則成了新的流量領跑者,從2008年的13%上升到了2009年的28%。
觀點:
取消“不限量”服務只是第一步而已。關鍵問題是哪種計量方式最合適。難道要像水電那樣收費嗎?是不是更應該像移動電話那樣捆綁收費呢?
許多互聯網服務提供商正在提供分級服務,在特定收費期間,對總比特數設定各種上限。但是,一旦這些上限被突破,那么每一比特都將極其昂貴。從運營商的角度看,這種超量收費也許是合理的,因為它鼓勵消費者不要在更昂貴的數據方案上犯錯,但消費者辯稱,這種方式對用戶而言過于昂貴,而對運營商則過于有利可圖了。另一方面,純粹的“按使用的比特付費”的方式可能會導致運營商的收入急劇減少。
硬件和軟件供應商可能受益,包括那些供應追蹤、測量速度和比特數軟硬件的供應商與那些能使消費者實時監測帶寬消耗量(以避免大額超量收費)的供應商。在相對疲弱的電信設備市場,這些市場主體可能實現比平均水平高得多的增長率。
同樣,運營商和手機制造商可能也需要調整其當前的銷售策略。近期增加的大多數寬帶申請都來源于不限用量服務的銷售,而重新啟用計量服務方式將需要新的模式,而且只有當所有服務提供商和手機制造商都肯合作時才可能成功。
預測5
企業客戶:不要最貴只要最對
2010年,企業用戶對其采購的電信服務的質量會越來越注重實效。企業客戶并不指望在其服務合同中規定所有可靠性指標均達到99、999或5個9。他們更希望按照每種業務或每個流程的具體情況確定自己需要的服務等級,而非不假思索地為所有服務選擇可用性最高的服務等級。
發生這種變化的主要原因是成本。今年脆弱的經濟復蘇形勢可能迫使企業集中精力剔除那些不必要的產品或服務。一些企業可能會決定降低其對服務可靠性的要求,不再堅持可靠性必須達到“5個9”的水平,而這種可靠性的降低僅相當于每年可能會發生5分鐘的故障。如果將可靠性降低到“3個9”的水平,則意味著525分鐘的故障時間。一些企業甚至能夠容忍比“3個9”更低水平的可靠性。
企業對較低服務等級的容忍度部分受各種技術的高故障率和發生故障時企業繼續維持運轉的能力這兩個因素的影響。比如,改用網絡電話后,偶爾會發生電話斷線或和以前從未發生故障的語音服務系統連接不好的現象。移動服務的廣泛使用使企業用戶對不穩定通話質量包括掉線、重撥和數據網絡可用性不穩定等問題的容忍度提高了。
一些企業確實愿意為價格而犧牲服務的可靠性,他們對云計算的興趣也證明了這一點,盡管媒體上關于某些運營商經常發生服務中斷的報道非常廣泛(通常被夸大),他們仍對云計算情有獨鐘。
觀點:
對運營商和用戶而言,關鍵是要弄清楚服務等級到底意味或暗示著什么。
電信行業,主要是供應商及其直接客戶,可能希望得到更易于理解的承諾。比如,他們可能更愿意選擇以“每個時期可接受的故障時數”而不是以“十進制小數表示的可用性等級”來衡量運營商的服務質量等級。這種方式可能有助于確認用戶的需求和服務的可行性。
服務提供商應明確了解企業客戶對可靠性的心理期望值。一些企業可能越來越看重冗余功能提供的可靠性,如多種互補性網絡設施的可獲性。其他企業則可能更關注時延問題,并愿意為不斷提高反應速度而買單。
企業中負責服務采購的高級管理人員應對服務等級變化所造成的影響進行評估,且應了解各種變化將對企業內部應用程序(如局域網)和那些與客戶交流的外部應用程序(如網站)產生什么影響。
至于外向型網站,如外聯網,一般趨勢是賦予其更大的彈性。如果網站負有支持關鍵業務應用程序(如訂單提交或協作工具)的使命,尤其如此。
預測6
合同2.0:期限短且成本要低
2010年企業對電信解決方案的需求將增加,但合同期限將從5~10年縮短到最短大約3年。對成本的持續關注可能加大企業對解決方案的需求,而不穩定的經濟前景和企業對技術平臺與服務提供商不斷降低的忠誠度可能使合同維持較短期限。在某些案例中,供應商和用戶甚至認為最有效的定價方式是回到以前的“按使用付費”方式。
電信和技術采購領域的最佳慣例一般傾向于簽署基于解決方案的長期合同(長達10年),而不是按“使用付費”方式計費。長期合同方式通常應對雙方都有利。2008年,已簽署的重大(價值10億美元或以上)長期技術和電信合同的價值達171億美元。
在全球經濟恢復一定的穩定性之前,大多數交易很難就長達三年以上的合同期限達成協議。長期交易可能會因此絕跡。
此外,合同期限還受技術消費化和更換供應商甚至按使用付費方式購買服務的趨勢的影響。反映到解決方案市場,這種趨勢足以顯示用戶對較短期限合同的渴望,在某些情況下,這種趨勢甚至會導致回到按價目表收費的時代。
觀點:
如果合同失敗,供應商和用戶都無法從中受益。最大型項目的訴訟費用可能高達數億美元,而且訴訟本身可能延續數年才能終結。因此,雙方都要保證合同能夠經受不穩定經濟背景所帶來的額外壓力。
為此,合同期限要么縮短,要么另行設計,使其具備內在靈活性,能夠像一系列短期合同那樣運行。
健康的合同必須建立在現實主義的基礎上。協議中的服務應該是供應商確實能夠提供的服務,而且有足夠的利潤使合同關系得以維持下去。從長遠來看,在談判中過于苛刻可能對雙方都沒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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